《南寧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已于日前出爐,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了解,《南寧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于2015年出臺實施,由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辦法已廢止或即將修改,原《辦法》中的部分條款已無上位法依據,需要進一步修改。《徵求意見稿》對定價範圍進行了調整,並新增了資訊公開條款等內容,對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停車費擬實行市場調節價,對人防車位擬允許租賃管理。
有業委會的小區擬實行市場調節價
《徵求意見稿》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的收費管理方式由原來的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3種修訂為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並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等文件對定價範圍進行修改,原《辦法》中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停車場,擬根據其是否“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確定實行政府調節價還是市場調節價。
具體來而言,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住宅小區停車場不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據了解,一般來説住宅小區按法定程式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且業主委員會有效履行職責,並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小區業主,或經業主共同決定同意與物業(停車)服務企業簽訂相關服務收費合同(協議)的,認定為具備協商議價條件;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未能有效履行職責或未經業主共同決定同意的,認定為不具備協商議價條件。如此條款修訂成功,意味著今後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停車場將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免費停放1小時的政策也不再適用,將改為免費時間由議價雙方自行約定。
拖車停車場如何收費看建設主體
同樣不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還有行政執法部門暫扣暫存交通事故、違章和違法車輛的專用停車場。此類停車場超處理期後如何收費主要取決於建設主體。
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解釋説,拖車停車場不再實行政府定價,是由於新《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剔除了這項定價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後,按照法律規定,行政執法部門暫扣暫存交通事故、違章和違法車輛在處理期內産生的停車費用由行政執法部門承擔。對於超期停放産生的停車費用,則根據停車場的性質來決定實行哪種定價方式。如該停車場為政府投資建設,超期費用依舊實行政府定價;如該停車場為社會出資建設,則實行市場調節價。
此外,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設置的臨時停車場、各類市場主要用於乘用車停放的配套停車場也擬實行市場調節。也就是説,今後淡村農貿市場、交易場、海吉星水果批發市場、五里亭蔬菜批發市場等市場的停車收費標準由市場投資方説了算。
人防車位擬實行租賃收費管理
《徵求意見稿》提出,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實行分類管理,按停車位的不同權屬,分為車位租賃費和車輛停放服務費。其中人防車位(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的)、建設單位擁有産權的住宅小區停車位,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授權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向機動車停放者收取車位租賃費。
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根據相關部門提交的意見,認為人防車位與産權車位設施條件、經營方式相似,因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據介紹,人防車位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進行租賃收費管理,與現行法律並不相悖,但人防車位不能做出售處理。
增加免費停車時段規定
此次修改中,增加了免費時段停放免交停車費的規定。據了解,南寧市交警部門已經制定了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廣西重大節慶日停車泊位免費停放兩小時方案,正在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稱,《徵求意見稿》中具體免費時段將在制定收費標準政策時明確。
此外,《徵求意見稿》取消了商住混合停車場、辦公區與住宅區混合共用的停車場可免費停車1小時的規定,只有在住宅小區停車場(含綜合體中規劃為住宅配套的停車場)才可以免費停放1小時。如此條款修改成功,意味著今後市民去商住一體的地下停車場停車,首先要看清楚哪些區域是住宅配套停車場,否則不能享受免費停車1小時。
擬公開道路泊位等收費去向
針對停車收費所得的管理,《徵求意見稿》還新增了一條規定:向道路停車泊位收取的城市佔道費、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等費用的單位要主動公開相關收支資訊。
由於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監管涉及收費收入公開、發票管理等工作,因此,《徵求意見稿》將財政、稅務部門也納入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範圍之內。
根據修改意見,財政主管部門應指導監督道路停車泊位、政府財政性資金建設停車場及火車站、機場停車場的經營者于每年3月底前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或網站公佈上年度的車輛停放服務費收入、資金使用(設施設備投入及維護費用、收費及管理人員薪酬、辦公經費等)等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溫馨提醒:
意見反饋方式:
1.發送電子郵件至:wjjzqyj@126.com。
2.將信函寄至:南寧市嘉賓路1號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郵遞區號:53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