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説,清官難斷家務事。江南區法院卻要在這“家務事”上下功夫,首創“家事調查員制度”,並取得成效。日前,該制度獲最高法肯定,以法〔2016〕128號文件形式,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向全國法院推廣。
據統計,近3年來,全國法院每年審結的一審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均在150萬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長趨勢,佔全國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婚姻家庭關係是社會關係的基礎,該類案件數量龐大,如果處理不好,影響極大。
為公正、高效地審理家事案件,充分發揮家事糾紛聯動合作機制的作用,江南區人民法院在全市範圍內,首創“家事調查員制度”。所謂“家事調查員制度”,就是在社區聘任若干名熱心群眾,擔任家事調查員,開展家事糾紛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
2015年11月6日,江南區法院民一庭庭長藍彬代表該院,向4名來自鳳梨嶺社區的熱心群眾頒發聘書。至此,4人成為南寧首批家事調查員。家事調查員不僅熟悉社情民意,他們還要具有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和社會經驗,具備在處理各類家庭糾紛時做出判斷、提出糾紛解決方案的能力。
至今,江南區法院已先後在鳳梨嶺等社區聘請家事調查員15名,家事調查員參與、協助案件調解調查36次,直接調解勸導成功案件達17件,為法院調查審理案件提供了巨大便利,工作成效得到了當事人一致好評。
■典型案例
丈夫“消失”不見影 調查員查清事實
今年3月,江南區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案。妻子訴稱,丈夫長期下落不明,故申請離婚。這看似簡單的案情,卻給法官判案帶來了難度:被告去向不明,無法送達,也無法出庭,該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法官沒有時間與精力對此進行核查,此時,家事調查員起到了巨大作用。
法院根據當事人住址,委託同一社區的家事調查員黃女士,該調查員利用近一個月的時間,走訪了居委會、當事人的房東、當事人的鄰居、親戚等,全面了解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並形成完善的《調查報告》。
調查員走訪發現,男方長期下落不明,且夫妻感情已破裂,孩子長期由女方撫養,且男方也沒有給過孩子生活費,如長期不判決離婚,對女方和孩子的成長均為不利,故而建議法院判決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此後,法官根據調查員的建議,依法判決,案件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妻子申請人身保護實則每次都先動手
今年3月,一名婦女來到江南區法院,其稱遭受丈夫家暴,故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裁定,以防止丈夫再打她。法官認為,雖然人身保護裁定能有效保護受害者,但由於家暴案件中均發生家庭成員之間,人身保護裁定若使用不當,會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至此,法官委託家事調查員以及當地居委會、城區婦聯進行調查。
經過多方深入走訪,調查員發現,在本案中,該名婦女本身也有過錯,其每次都是先動手打人。此外,儘管夫妻倆相互打罵,但這名婦女也沒有離婚的打算,夫妻雙方也有感情。調查員認為,當務之急是調和化解雙方的矛盾,若貿然出具人身保護裁定,會增加雙方對立情緒、激化矛盾,對當事每人平均無益處。
至此,調查員向法院遞交了建議暫緩開具人身保護裁定的報告,最終法官予以採納。此後,法院組織調查員和城區婦聯、法官,多次對雙方當事人走訪約談,有效化解了雙方的矛盾。
“大家庭”矛盾多夫妻另居解矛盾
今年1月,阿蘭(化名)一紙訴狀,將丈夫阿強(化名)起訴上法院,要求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阿蘭離婚態度堅決,而阿強則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離婚,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至此,法官委託家事調查員進行調查,調查員通過走訪居委會、鄰居、家庭成員,約談雙方當事人得知,二人主要矛盾在於跟隨父母居住,身處大家庭中,家庭成員摩擦和成員生活習慣瑣事結怨。事實上,二每人平均懷念彼此外出生活、旅遊的美好時光。
於是,調查員有的放矢,為雙方分析離婚之後的風險與難處,以及對孩子的傷害等,見雙方有回心轉意的可能,又建議雙方為維護好夫妻雙方關係,可考慮在外租房居住,以解決目前大家庭的矛盾,男女雙方表示同意。
最後,調查員以《調查報告》形式,向法院建議二人夫妻感情未破裂,建議判決不準許離婚。法院採納了調查員的建議,判決後,收到較好的效果,雙方未見再來起訴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