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了解到,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做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等8類無戶口人員可進行戶口登記。
記者從《通知》上看到,其中一類是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根據《通知》規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父子(女)親子鑒定證明。
8類無戶口人員中,還包括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是指1996年1月1日後出生的無戶口人員和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及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有效親子鑒定證明而未能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另外,未辦理收養手續被事實收養的無戶口人員也包括在其中。這類人員是指在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間被事實收養但未辦理收養登記,目前未滿14周歲的無戶口人員;在2009年4月1日後被事實收養但未辦理收養登記,目前未滿14周歲的無戶口人員係棄嬰的,當事人應及時向撿拾地公安機關報案。還有1992年4月1日前發生的收養,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如實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要規範受理審批程式,嚴格工作要求,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要加強對無戶口人員人像、指紋資訊備案和比對核驗,確保登記身份資訊的準確性和戶口的唯一性。要嚴密戶籍檔案管理,對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材料逐一建檔,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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