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調整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産有關稅收政策。昨天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日前,廣西地稅下發《關於調整個人轉讓和租賃房産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個人轉讓應稅房産無法準確計算房屋原值的,核定徵收率為6.6%。
今年2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通知,調整了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按照新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可免征5%的營業稅。但如果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能否享受免征5%的營業稅?
對此,新《公告》進一步明確個人轉讓房産的稅收政策問題。即對個人轉讓應稅房産,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和成本費用核算資料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而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準確計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費用的,區分不同房屋類型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新《公告》進一步明確,對個人租賃應稅房産,能夠提供有關憑證資料,可以準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而無法提供有關憑證資料,並準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將實行核定徵收,並以3萬元為“尺規”。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在3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因此,新公告中規定,個人租賃住房、商鋪和其他房産所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及隨徵的附加稅費。
個人轉讓應稅房産的稅收標準
●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和成本費用核算資料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
個人轉讓購買超過5年(含5年)屬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等稅收優惠
●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無法準確計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費用的,實行核定徵收:
住房:核定徵收率為6.6%
商鋪及其他房産:核定徵收率為12.65%
個人租賃應稅房産的稅收標準
●能夠提供有關憑證資料,可以準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
個人轉租應稅房産的,可按規定免征房産稅
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等稅收優惠
●不能提供有關憑證資料,無法準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的,將實行核定徵收:
住房:月租金點3萬元,核定徵收率為5%;月租金>3萬元,核定徵收率為6.88%
商鋪及其他房産:月租金點3萬元,核定徵收率為5.6%;月租金>3萬元,核定徵收率為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