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購90m2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繳契稅;房地産企業資金困難可延期繳稅3個月……
廣西多項稅收優惠推進“去庫存”
想買房賣房的市民及房産企業,又有新的福利了!個人購買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稅;首購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契稅按1%計徵;開通農民工等新市民購房辦稅綠色通道;房産企業出現資金困難,可延期繳納稅款3個月……日前,廣西地方稅務局發佈《關於落實支援房地産去庫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多項措施推進房地産去庫存,並依法依規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充分釋放政策紅利。
1 首購90m2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按1%稅率計徵契稅
根據《通知》,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在總建築面積中所佔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此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的,將按1%的稅率計徵契稅。
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進行房屋産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2 房地産企業如出現資金困難
可延期繳納稅款3個月
《通知》明確要適當降低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務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産品的計稅毛利率。開發項目位於南寧市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不低於15%;開發項目位於地級市所在地城區及郊區的,不低於10%;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低於5%;開發項目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低於3%。
此外,降低進駐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房源資訊平臺的房地産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徵率。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調整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徵率按1%執行。
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房産、車庫在出售前,未納入固定資産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徵收房産稅。
從2016年度起,企業擁有的投資性房産可選擇按原值或按租金計徵房産稅,但租金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原值計徵房産稅。
如果企業出現資金困難,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報,經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3個月。
3 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可以免征營業稅
《通知》明確,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的,免征營業稅;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此外,《通知》明確落實相關支援改善住房的稅收政策。例如,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要求,對個人購買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4 農民工等新市民購房
開通辦稅綠色通道
據悉,《通知》將繼續實施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等優惠政策,並積極優化納稅服務,全面提升辦稅辦事質效,最大限度為農民工等新市民購房辦理有關涉稅手續提供便利。
推進“網際網路+納稅服務”建設,以便民辦稅、減輕負擔為目標,整合完善拓展12366納稅服務熱線、網上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系統等功能,加快建設網上辦稅平臺、移動智慧辦稅平臺,實現宣傳及納稅服務從“桌上”到“掌上”的轉變。
繼續推進多元化辦稅服務,推行以6大類121項涉稅事項為主要內容的服務承諾工作制度,推廣和完善同城通辦、網上辦稅、免填單、一機雙屏、自助辦稅等辦稅方式,開通農民工等新市民購房辦理涉稅事項的綠色通道,並提供免費複印服務。同時,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網上集中預受理和預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