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 我做主”
主辦單位:南寧晚報 南寧市工商局
“車商合同只想給消費者加責任”“電商為了推銷産品啥語言都敢用”“商家為銷售商品,商品傍上名牌”……連日來,本報推出市民“最想‘吐槽’消費糾紛現象”報道,種種坑害、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讓消費者大吐苦水。記者昨日從南寧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南寧市工商經檢支隊查處的大案、要案中,汽車消費糾紛案、電商消費糾紛案、建材消費糾紛案等赫然在列。為此,本報結合市民“最想‘吐槽’消費糾紛現象”,整理出了七大典型案例,為市民進行消費支招。
案例1
電商違規廣告語誤導消費者
去年,工商部門加大對網路交易行為的監管力度,全年共查處了56起網路違法經營案件。在一些網路案件中,有些電商還未到工商部門備案。某公司從事網路交易中,在其網店上發佈“最齊全最地道的廣西特産批發店”等廣告。
【工商查處】:該公司一是違反了《廣告法》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二是在其網站上未經工商部門備案,標注工商電子標誌,違反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構成了誤導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報觀點】:“最想‘吐槽’消費糾紛現象”中,網店、電商消費糾紛無疑是排在首位的“吐槽”對象。消費者反映,電商在網路交易中太隨意性,消費者也難從網路經營者中核實其店的真實情況,當消費糾紛發生後維權往往難以實現。
案例2
保健食品誇大功效治百病
去年5月,某公司通過電視媒體發佈 “紅陽牌鹽藻軟膠囊”廣告。該商品屬於食品,廣告中卻宣稱:“……數以百萬的鹽藻受益者證實,每多吃一粒鹽藻軟膠囊,身體就向健康多邁進一步,血壓血糖下降了,腸胃不脹不痛了,肝功能正常了,關節不痛了,腰板硬了、眼睛不花了,吃喝拉撒都沒問題!……”而且,該廣告以專家的名義作證明、宣傳治療作用。
【工商查處】:該公司違反了《食品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的規定,屬發佈違法的食品廣告行為,工商部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
【本報觀點】:“最想‘吐槽’消費糾紛現象”,保健食品類問題消費投訴高居第二位。經營者為了銷售保健食品,往往誇大其功效,號稱“包治百病”,消費者切不可輕信各類廣告宣傳,身體不適還請及時就醫。
案例3
車商格式合同加重消費者責任
某汽車銷售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對外使用了汽車代購合同,合同中寫有“甲方(消費者)應于所訂車輛和車輛資料到達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銀行上牌抵押登記。若逾期未辦理銀行上牌抵押登記,則每逾期一天,自願支付車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如逾期超過15天,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乙方(當事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有權將車輛另行出售,且已付的訂金不予退還。並賠償乙方代購車輛所支付的所有款項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等內容。
【工商查處】:上述內容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依法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本報觀點】:“最想‘吐槽’消費糾紛現象”中,關於汽車消費糾紛“吐槽”數量處於中游。不過,該案發生在汽車銷售行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案例4
“瘦身版”鋁型材不合格
2015年6月,南寧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江南區一加工廠內查獲一批鋁型材。執法人員現場用遊標卡尺對該批鋁型材的壁厚進行測量,測量出的數值均達不到其産品合格證上標稱的國家標準。後經工商部門委託法定檢測機構檢測,認定該批共5242公斤鋁型材均為不合格産品。
【工商查處】:根據《産品品質法》規定,依法沒收該批不合格産品,並對銷售者閔某作出罰款36720.21元的處罰。
【本報觀點】:“最想‘吐槽’消費糾紛現象”,建材消費投訴仍是熱點。由於建材是否有品質問題,多需要檢測,因此維權也較難。本報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要選擇正規商家,不要只圖價格便宜。
案例5
為了建材好賣“傍名牌”
2015年6月,在快環建材市場一家商鋪,13噸假冒中國馳名商標“鳳鋁鋁材”的鋁型材被查處,涉及品種共18種,案值21萬元。經調查,涉案商鋪所銷售的鋁型材均打著“鳳侶鋁材”的標誌,商鋪門口明顯位置標著“國家註冊認證品牌”等字眼,鋁型材上所標注的“鳳侶鋁材”與中國馳名商標“鳳鋁鋁材”僅一字之差
【工商查處】:根據《商標法》規定,該商家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工商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商鋪銷售“傍名牌”鋁型材的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
【本報觀點】:經營者用小伎倆“傍名牌”,損害其他經營者利益、誤導消費者,自己也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案例6
“洋名牌”服飾
原來是冒牌貨
2015年1月,南寧市工商局經檢支隊根據舉報,在南寧市鳳凰嶺路榮和大地一鋪面查獲一批侵權的服飾商品。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發現,這家店內銷售的都是“外國貨”,包括服裝、鞋、包、食品等商品,其中不乏“CHANEL”“PRADA”等“洋名牌”,這些都是“漏嘢貨”。
【工商查處】:經調查確認,該店銷售的7個“洋品牌”的商品均為侵權商品,總價值達9萬多元。
【本報觀點】:“最想‘吐槽’消費糾紛現象”調查裏,衣服鞋帽類投訴排在前列。消費者建言,購買品牌商品要到正規商場,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輕信“海外代購”等行銷宣傳,購買來源不明的商品。
案例7
商場舉辦主題活動
侵犯他人註冊商標
2015年2月,南寧市工商局根據舉報查明,某大型購物商場正在舉辦一場大型的主題宣傳活動。而活動中裝潢佈置使用的某知名圖形和字樣,並未得到該圖形及字樣的商標所有人授權使用。
【工商查處】:這是南寧工商部門查處的首例非銷售商品的商標侵權行為。該商場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該案件案值達210萬元。
【本報觀點】:商標侵權行為也呈現多樣化趨勢。“最想‘吐槽’消費糾紛現象”裏,一般商標侵權多為某個商品盜取使用了某品牌商標。由於出現了山寨貨,導致品質問題投訴仍然是投訴中的熱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