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深化江南區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加強新農合基金的監管及有效運作,根據自治區及南寧市相關文件,自2016年3月1日起,江南區將調整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提高村衛生室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從制度層面上提高村醫的收入水準,保障基層醫療力量,提升基層醫療服務水準。
2016年江南區實行基本藥物零差價銷售的村衛生室門診病人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由2015年的3.5元/人次提高到6元/人次,其中參加統籌地區新農合的群眾一如往年只需個人承擔1元/人次,新農合統籌支付5元/人次。
制度的實施在不增加農村居民的負擔條件下,切切實實提高了鄉村醫生的收入水準,讓廣大堅守在基層醫療戰線的村醫感受了希望、體會到了政府的關懷,提高廣大村醫的工作積極性,讓基層留得住村醫,增強基層的醫療服務水準,促進廣大病患居民看病就醫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見病多發病不出鄉鎮”的就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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