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衛計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做好生育服務證辦理工作
生二孩不需辦理準生證
生育後3個月內要填寫生育登記表
虛報資訊將被依法依規處理,失信記錄納入社會徵信系統
記者昨日從南寧市衛計委了解到,根據2015年12月30日,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下發的《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生育服務證辦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1月1日零時起,對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制度,不再進行生育審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因登記對象的虛假資訊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將失信記錄納入社會徵信系統。
據介紹,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在孩子出生後3個月內,持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進行生育登記。屬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在原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上登記相關變更資訊。
同時,按照《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於印發生育服務證辦理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桂衛辦發〔2015〕135號),2015年7月在全區統一使用的《生育第一個子女登記表》改為《生育登記表》。生育登記對象在填寫《生育登記表》時,要如實填寫個人基本資訊、婚姻、生育或收養子女等資訊,經辦人員根據填寫的相關資訊對照有關規定,予以登記併發放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因登記對象的虛假資訊造成不符合政策多生育子女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將失信記錄納入社會徵信系統。
此外,2016年1月1日零時前,符合原規定生育一個子女,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的,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2016年1月1日零時後生育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溫馨提示
生育二孩後3個月內,夫妻雙方持下列材料進行生育登記:
1.戶口簿;
2.身份證(在現居住地登記的,需同時提供居住證);
3.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4. 3張夫妻近期免冠2吋照片。
登記地點: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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