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是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學子面臨的重大負擔。今後,他們不用再為這個問題發愁了。為了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減輕貧困生還款負擔,廣西財政廳、教育廳日前聯合印發了《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5年起,對畢業後自願到廣西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學習期間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由國家實行補償。
補償條件
畢業後自願到廣西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滿3年
《辦法》明確,自2015年起,對畢業後自願到廣西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學習期間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補償。
受惠的高校畢業生,是指普通高等學校中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另外,中央部屬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畢業、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財政資金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的學生,不再享受廣西補償政策。
《辦法》同時規定,享受以上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畢業當年自願到廣西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補償標準
每學年本專科生不超8000元研究生不超1.2萬元
《辦法》規定,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獲得補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萬元。每學年實際交納學費或獲得助學貸款金額低於這一標準的,按照實際交納金額實行補償;每學年實際交納學費或獲得助學貸款金額高於這一標準的,按照該標準規定的金額實行補償。
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到廣西基層單位就業、獲得補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補償的辦法。符合條件的學生畢業後,每年由自治區補償其在校學習期間實際交納的不超過國家規定補償限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3年補償完畢。補償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安排。
該《辦法》自公佈之日即2015年12月29日起執行,2015年之前獲得代償資格的學生仍按(桂財教〔2011〕125號)執行,2015年之後(含2015年)獲得代償資格的學生按該《辦法》執行。
停補情況
未滿3年自行離開基層崗位從當年停止補償
那麼,如果畢業生未在基層就業或服務滿3年就離開,是否還能獲得補償?之前已經獲得的部分補償款,是否需要退還?
《辦法》對此規定,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基層單位外(但不能離開縣域範圍的工作崗位),對於未滿3年服務期,提前離開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補償的原縣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補償資格的畢業生,縣資助管理部門應按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補償。
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縣級資助管理部門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補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高校畢業
畢業生在讀期間每學年獲得補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萬元。
基層就業
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自願到廣西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請補償
補償款于每年4月底前返還給畢業生。
每年補償1/3, 3年補償完畢。
熱點答疑
●哪些單位屬基層單位?
1.廣西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下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2.工作現場地處廣西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和自治區直屬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如何申請學費和助學貸款補償?
1.高校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向工作單位所在縣資助管理部門領取“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或直接到廣西學生資助網(www.gxxszz.cn)下載。畢業生畢業當年到基層就業的,3年服務期內可以補報,逾期不再受理。
2.縣資助管理部門收集畢業生提交的相關材料後,按《辦法》規定審查其申請資格,將符合條件的當年高校畢業生“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1份和“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匯總表”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送所在設區市資助管理部門進行匯總。
3.各設區市資助管理部門在每年12月30日前,將轄區內匯總當年高校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批。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3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縣級資助管理部門。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並申請補償的高校畢業生,應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按正常程式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並自行支付貸款本息。
由於2015年重新制定的該《辦法》出臺較晚,各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收取2015年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報材料時間推遲到2016年1月30日,匯總上報時間也相應推遲。
●申請補償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學費補償:
申請人在當年11月30日前向縣資助管理部門遞交“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一式兩份)、就讀期間交納學費發票等憑據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廣西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就業協議。外省高校畢業申請學生必須在畢業高校開具“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證明”。
2.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申請人在當年11月30日前向縣資助管理部門遞交“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一式兩份)、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及放款憑證(如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則不需提交此項材料)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我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就業協議。外省高校畢業申請學生必須在畢業高校開具“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證明”。
區內高校畢業生如無法提供學費交納發票或助學貸款合同、放款證明等憑證的,可在畢業高校開具“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證明”。
●畢業生如何獲得補償?
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經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定後,自治區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補償經費分配下達各有關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由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于每年4月底前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畢業生本人如有國家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的,應將補償款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2.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對轄區內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進行了解和書面確認。對於已經離崗的高校畢業生取消其補償資格,並將結果于每年10月15日前報送廣西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