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自治區法制辦就《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廣西新聞網記者了解到,該《意見稿》將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食品攤販做明確的界定,並對其生産經營等相關活動作出規範,擬提出小餐飲禁止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産品;食品攤販禁止在市城區中小學校一百米範圍內開展經營等。
食品小作坊:需在包裝顯著標明“食品小作坊”字樣
《意見稿》提出,自治區對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食品小作坊實行目錄管理,不得生産加工國家和自治區禁止生産加工的食品。其中,自治區禁止生産加工的食品目錄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此外,食品小作坊生産簡易包裝食品,應當在食品包裝上如實標明食品名稱、成份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登記證號碼、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並在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小作坊”字樣和生産日期、保質期。銷售食品小作坊生産的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産日期、保質期,食品小作坊的名稱或者標誌及聯繫方式等。
小餐飲:禁止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産品
《意見稿》提出,自治區對小餐飲實行登記管理。小餐飲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小餐飲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
《意見稿》要求,小餐飲需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遠離污染源,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經營場所內應當保持清潔,不得圈養禽畜類動物,並配備有防蠅、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廢棄物)的容器或者設施。此外,禁止小餐飲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産品,添加藥品的食品,以及裱花蛋糕、生食水産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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