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記者從南寧市低保辦了解到,南寧市人民政府近期公佈了2015年南寧市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月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128元(含),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4288元(含)。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和《關於規範我區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南寧市近期公佈了2015年南寧市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切實做好南寧市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據介紹,按廣西市縣住戶調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公佈的2014年南寧市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月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128元(含),確定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4288元(含)。
各城區、開發區按以上標準施行,各縣可根據本地實際公佈當地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