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進大眾創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規定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實際繳納的房租和寬頻接入(租用)費的70%補助;而對孵化企業正常納稅經營滿1年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2000元/戶的一次性補貼。
基地每年房租和寬頻接入費補助最高不超過55萬元
根據《通知》規定,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寬頻接入費補助;授牌後運營滿一年可再申報,享受期限最長為兩年。
房租和寬頻接入費補助標準按每個基地每年實際繳納的房租和寬頻接入(租用)費的70%給予補助。屬自有房産創辦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參照當地同類房産的租金水準合理確定其房租補貼。房租和寬頻接入費補助最高不得超過每個基地每年55萬元。
入孵企業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根據《通知》規定,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入孵企業可以同等享受自治區人社廳和財政廳于2014年11月聯合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4〕41號)規定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及吸納就業困難群體一次性補助,但不享受水電場地補貼。
孵化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正常納稅經營滿1年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2000元/戶的一次性補貼。孵化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履行合同滿1年後,按15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吸納就業援助對象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並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孵化企業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入孵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可獲貸款貼息
在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和標準方面,入駐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含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企業,每新招用1名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企業為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部分),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同一企業招用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社會保險補貼。
貸款貼息的條件和標準方面,入駐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含眾創空間型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企業,每新招用1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10萬元的銀行貸款額度及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1年的財政貼息,財政貼息貸款額度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財政貼息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安排。
入孵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已享受財政貼息的,不再重復申請本通知所稱貼息;其他的銀行貸款,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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