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多少才算“低收入家庭”?
南寧市公佈了2015年的認定標準,城市:月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128元(含);農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4288元(含)
11月24日,記者了解到,本月,南寧市向社會公開了2015年該市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南寧市各城區、開發區將按新標準施行,各縣可根據本地實際公佈當地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按照新公佈的標準,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月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128元(含),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4288元(含)。兩者分別根據廣西市縣住戶調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公佈的2014年南寧市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南寧市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確定。
此前,南寧市沒有正式發文公開確認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只是操作時以上一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50%來確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是認定低收入家庭的重要條件。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條件且符合住房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政策規定等其他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經專項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認定後,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救助。
過去對“低收入家庭”是這樣定義的:指年每人平均收入或現收入高於當地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於上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50%的困難群體。民政部門操作時,根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50%來計算,工作人員掌握標準,但群眾知情率不高。為改變這種現狀,根據自治區文件的要求,每年公佈一次,這樣,政府各部門、困難群眾都知道標準了,在制定一些政策時就有個統一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