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出臺三個提名考察辦法
紀委書記等提名有新規
近日,經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了《設區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自治區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自治區直屬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三個《提名考察辦法》是我區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為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增強紀委監督權的權威性提供了組織制度保障。辦法明確設區市紀委書記、自治區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自治區黨委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書記,由自治區紀委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為主提名考察。辦法對設區市紀委副書記、自治區紀委派駐紀檢組副組長、自治區直屬企業紀委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提名條件上,突出強調紀委書記副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人選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幹部中選拔;在幹部來源上,明確要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內提名,也可以從系統外提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人選一般應當交流任職。在提名考察程式上,明確主要操作環節和有關各方的職責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