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用人單位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並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最低費率不低於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的費率浮動辦法另行制定,出臺前各市暫執行原有費率浮動政策。
據自治區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調整總的原則是: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如果執行新的費率政策,按照2014年全年工傷保險基金徵繳收入78.3億元來測算,全區用人單位可減少繳納工傷保險費約14.8.億元,可以減輕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負擔,有利於提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
截至2015年7月,我區工傷保險基金歷年滾存結余為27.2億元,同時隨著城鎮在崗職工收入的增長,工傷保險基金徵繳收入也會增加,因此新費率的調整將促進基金的收支平衡。當前實施降低我區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符合國家規定並具有現實性、可操作性的,是給予企業減輕負擔的利民政策,不會給經濟、社會帶來負面影響,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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