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發佈了《南寧市公安局實施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戶籍同城化有關戶口問題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推出了兩項惠民舉措,即放寬戶口條件,以及簡化戶口辦理手續。該《實施細則》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放寬戶口遷移條件
據公安部門介紹,北部灣經濟區戶籍或參保人員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所謂的“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含銀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私有住房、單位集體宿舍及親屬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北部灣經濟區戶籍或參保人員,可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北部灣經濟區戶籍人口在邕居住工作1年可入戶
根據《實施細則》,北部灣經濟區內戶籍人口在南寧市工作、居住和參加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可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招用)勞動合同和自治區、市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其他地區的人員,遷移戶口條件可累積計算在北部灣經濟區工作及參加社會保險的連續年限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細則》還對非北部灣經濟區戶籍人口申請入戶提供了一條便民舉措。據悉,對於非北部灣經濟區戶籍人口,依照《實施細則》規定,《南寧市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中的戶口遷移條件所需的——“在南寧市工作及參加社會保險的連續年限”,可累積計算其此前在北部灣經濟區工作及參加社會保險的連續年限,但其必須在本市工作、居住2年和參加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
也就是説,申請人可以將之前在南寧市以外的北部灣經濟區工作及參加社會保險的連續年限計算入內,只要滿足最基本條件“其必須在本市工作、居住2年和參加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即可。
以廣西區內戶籍的農村居民黃先生為例,目前他在南寧市工作、居住已經2年且在南寧市參加社會保險連續1年,之前在欽州市務工2年及參加欽州社會保險連續2年。《實施細則》生效前,他是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因為根據《南寧市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自治區內戶籍的農村居民,在本市務工經商4年以上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的,可到該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黃先生在南寧工作及參加社會保險的連續年限不足。
公安部門表示,《實施細則》生效後,黃先生就符合條件了,因為他可以將自己之前在欽州務工2年及參加欽州社會保險的連續年限2年累積計算入內,兩地的年限相加,正好滿足年限條件。
入戶手續減免四證
《實施細則》的出臺,還對戶口辦理手續進行了細化,依照《實施細則》的規定,今後在南寧辦理入戶手續,群眾可減免提供《准予遷入證明》等4種證件。
●免《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
除大中專院校招生入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區內工作單位落戶或回原籍落戶,按原規定辦理遷移手續外,北部灣經濟區內的跨市戶口遷移實行網上審批,免《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
●免居住證明
申請人在本市及北部灣經濟區的居住情況,不需申請人提交其在本市及北部灣經濟區的居住證明,由受理地派出所在居住證登記系統中進行核查。
●免農村地區證明
申請入戶人戶口所在地為農村地區的證明,由受理地派出所在省(市)級人口資訊管理系統中對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地域屬性進行核查,地域屬性為“鄉村”的,認定為農村地區,不需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
北部灣經濟區主要包括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含市轄縣)所轄區域範圍。自2014年5月實施戶籍同城化以來,南寧市共為6461名北部灣經濟區群眾辦理了落戶手續,為促進北部灣經濟區的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