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連結 ]
違反限行措施將被罰
《廣西道路安全條例》第65條第9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未取得通行證件駕駛機動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區域、地點和速度通行、停靠的,處200元罰款。
《廣西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第25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7條的規定,在限制行駛區域或者限制行駛時間上路行駛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第27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13條規定,機動車未取得或者使用過期的環保分類標誌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違反本辦法第13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轉讓、轉借、塗改、偽造、變造環保分類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並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