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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五類違法宣傳行為
針對這種利用會議講座等形式非法宣傳銷售保健食品的行為,近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對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監管,規範保健食品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利益。
按照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保健食品經營者及時辦理含保健食品許可範圍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嚴格落實經營保健食品應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證件,並在許可的範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不得超範圍或在許可地點和場所以外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嚴厲打擊以下行為:1.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誌以及未經批准而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的産品;2.經營的保健食品産品品質不合格或來源不明;3.在註冊地以外地址違法宣傳、銷售保健食品。
同時,加強廣告管理,規範宣傳行為。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進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其內容必須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説明書一致,必須與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一致,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五類違法宣傳行為要嚴查
(一)在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廣告中誇大功能範圍,進行虛假宣傳;
(二)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
(三)虛構保健食品監製、出品、推薦單位資訊;
(四)宣傳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未經省級食藥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五)不按照審查批准的內容發佈保健食品廣告或進行廣告宣傳。
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監管。保健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含保健食品許可範圍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保健食品的,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宣傳銷售保健食品的,或者違反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監管部門還將利用已建成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力量,有針對性地走訪社區、鄉鎮,開展科普宣傳,積極向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群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向社會曝光違法産品、違法企業資訊,引導廣大群眾合理消費保健食品。加強與工商、公安部門的協調,加大對以會議、講座等方式從事違法宣傳、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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