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記者從南寧市環保局了解到,近期,南寧市出臺《南寧市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實施辦法》(南府辦〔2015〕32 號)和《關於加快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南環字〔2015〕76號),從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啟動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工作。
7月1日起受理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申請
《實施辦法》稱,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申請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受理,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淘汰的符合補貼條件的車輛(已享受過中央財政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車輛除外),可申請補辦手續申領補貼。
申請淘汰的黃標車按車輛類型、實際使用年限等條件給予不同補貼。同一車輛,在2015年申請淘汰的,享受全額補貼標準,在2016年申請淘汰的,補貼標準約為全額的75%,在2017年申請淘汰的,補貼標準約為全額的50%,補貼標準逐年遞減。
在此標準基礎上,大型、中型營運客車(不含城市客運車輛)另行追加補貼2萬元/輛、小型營運客車(不含城市客運車輛)另行追加補貼1萬元/輛。追加補貼在2015年至2017年期限內不執行逐年遞減政策。
申領補貼資金需符合5大條件
1、在本市註冊登記的車輛,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2、申請報廢淘汰時間必須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
3、定期參加機動車安全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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