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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型公共建築進行能耗能源審計
針對目前我區公共建築高能耗問題突出的情況,意見稿明確規定,在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其室內空調的溫度設置,夏季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不得高於20攝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此外,要求縣級以上政府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當地公共建築重點用電單位及其年度用電限額標準。超過用電限額標準的,徵收超標準耗能加價費,專款用於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草案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建立建築能源審計制度,依法對高能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進行能源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高能耗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審計結果進行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國家機關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實行節能監測,建立能耗情況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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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設備用電價格低於居民用電
目前,廣西正逐步實現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從“項目示範”到“區域示範”再到“全面推廣”的“三步走”戰略,草案徵求意見稿鼓勵在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採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明確政府財政性投資的或者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應當應用可再生能源,並對可再生能源建築的設計、施工、驗收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悉,目前,居民住宅小區等居住建築採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集中採暖、製冷或供應熱水的,設備用電執行的都是工業用電的價格,比居民用電電費高出不少。為調動全民建築節能的積極性,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如居民小區等居住建築採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採暖、製冷或供應熱水,其設備設施用電價格不得高於居民用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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