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節能要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
近日,自治區法制辦公佈《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至7月5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按照徵求意見稿,開發商要將房子的節能資訊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裏,此外,擬對大型公共建築進行能耗能源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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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項目獲綠色建築標識將補貼獎勵
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實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制度。綠色建築標識由自治區住建部門公佈,鼓勵申請。獲得標識的綠色建築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及綠色建築所在地的規定給予補貼獎勵。
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單體建築面積超過二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築,規定應當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對小區房地産等民用建築,則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居住建築的建築能效進行測評和標識。
草案徵求意見稿要求將建築節能資訊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市民買房時,開發企業要在銷售現場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設計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節能工程品質保修期等基本資訊;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所售商品房能耗設計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節能工程品質保修期等基本資訊;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設計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節能工程品質保修期等基本資訊要真實、準確。
違反責任規定的,將由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將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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