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即將到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佈了9種違紀行為、18種作弊行為、5種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措施。提醒廣大考生注意的是,根據相關規定,在高考中存在嚴重作弊行為的考生,最高可暫停3年參加各種國家考試的資格。另外,如果高考作弊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同時,如發現違規舞弊行為,可撥打廣西普通高考工作的監督舉報電話(0771—5337406、5335583),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及時予以處理。
今年高考繼續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中進行。標準化考點的視頻監控系統,能有效監督監考員的考務工作,防範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違規舞弊行為;考點配備的作弊防控系統,可對不法分子通過手機、無線電波等方式傳播試題、答案等資訊的行為進行防範和阻斷,打擊利用現代通訊手段團夥作弊;考點配備的金屬探測儀和身份識別儀,可對考生所攜物品和身份進行檢測,避免考生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或者違規替考。考試期間,有關部門還將出動無線信號探測車在考點周邊進行巡查,監測、追蹤、定位考場周邊的可疑無線電信號,大力防範高科技手段作弊。
廣西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決不姑息遷就任何考生或涉考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違紀作弊行為一經查實,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依法依規對考生進行處理並將作弊資訊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相關記錄一經進入“誠信檔案”將成為招生院校錄取新生、用人單位選人用人的重要參考依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了與考生相關的9種違紀行為、18種作弊行為、5種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措施。其中,考生有9種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後發現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如果考生屬嚴重考試作弊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如果考生擾亂考試秩序,將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種考試違紀行為
被認定為考試違紀,考生有下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①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③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④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⑤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⑥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⑦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⑧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資訊的;
⑨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18種考試作弊行為
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①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②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③ 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④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設備的;
⑤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⑥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⑦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資訊的;
⑧ 傳、接物品或者交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⑨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被視為實施考試作弊的行為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①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非法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②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③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④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⑤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嚴重考試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① 組織團夥作弊的;
②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的;
③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
④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5種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考生及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②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③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④ 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⑤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整治學校周邊亂象 讓考生安心應考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黎兆齊 通訊員李金洪)隨著高考臨近,為確保高考期間校園周邊市容環境秩序良好,給廣大考生提供一個安靜、舒適的考試、休息環境。南寧市城管部門對高考學校周邊的流動攤點、店外店、亂停亂放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整治。
南寧市城管支隊提前一個月開啟了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各城區、開發區管理巡查,重點保障夜間和雙休日,對校園周邊出現的各類五亂現象進行快速處理。南寧市城管支隊針對流動攤販、泥頭車污染問題較多的道路逐段進行排查,並到府宣傳教育,每發現一處攤點亂擺賣的行為,隊員立即上前溝通制止,勸導其配合“護考”工作,不影響校園周邊環境。
加強整治,掃除夜市攤點擾民。各城區、開發區城管部門開展多次夜市攤點專項整治行動,教育與執法並重,全面加強轄區內夜間流動設攤的管控力度,尤其是對在校園周邊佔道設攤的夜市攤點堅決取締,減少對考生夜間復習、休息的影響。
加強泥頭車管理。針對工地夜間施工存在的問題,南寧市城管支隊除了實地走訪進行告知宣傳外,對於情節嚴重的工地積極查處,嚴格執法,對仍存在違規夜間施工的行為,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有效威懾夜間施工行為。
5月15日至6月4日,南寧市城管支隊巡查考點周邊道路近500條次,檢查發現、查處跨門檻經營、攤點亂擺、廣告亂貼等違章行為156起;保持每天16小時超長時段巡查督辦各城區、開發區的施工工地、消納場周邊的路面污染等違章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