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證明免收服務費
調整前:無論個人(家庭)名下是否有房産,有幾套房産,都需要收取查檔服務費,即使檔案查詢結果為“無房屋檔案記錄”的,也要收取服務費。
調整後:在查詢個人(家庭)房屋登記資訊業務中,如果檔案查詢為“無房屋檔案記錄”,那麼,將免收該次檔案查詢服務費。
陳先生是外來人員,在南寧工作生活,但一直租住著親戚的房子。小孩入學時,需要提供相應的房産證明,陳先生覺得很冤,“沒房産也得花錢證明”。南寧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説,調整後,諸如陳先生這種情況,不再收取查檔服務費。
部分業務取消查檔流程
調整前:在辦理房屋産權轉移登記、房屋抵押登記業務過程中,當事者需要在住房部門查檔,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結果》,再提交給住房部門,才能辦理相關業務。
調整後:取消存量房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業務的前置房屋狀況查詢流程,在受理存量房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業務時,不再向申請人收取《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結果》。改由受理、審核環節的工作人員自行核查。
高先生前幾年購買了兩套房産,由於工作調動,他要離開南寧,因此要賣掉兩套房。他發現辦理過戶手續時,房産部門要求他出具由房産部門提供的權屬證明。“辦理過戶登記和檔案均在房産部門,還要求市民再查一遍,不合理。”他認為這個程式早就應該改進,第一,可以減少市民辦事的麻煩;第二,工作人員內部協調,也可以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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