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立法規範司法鑒定執業活動,目前正公開徵求立法意見
虛假鑒定“零容忍” 故意作假將停業
司法鑒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官司的輸贏,如何提高司法鑒定的公信力,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一個焦點。6月1日,記者從自治區法制辦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鑒定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徵求立法意見,擬規範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明確對“馬拉松鑒定”和爭議較大的鑒定處理程式。市民如有不同意見,可于6月21日前向自治區法制辦反饋
1 司法鑒定不能“各行其是”
當前,我區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和司法鑒定人準入缺乏明確、細化的標準,審批難度較大,影響了司法鑒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除了準入進入司法鑒定名冊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之外,一些法院另有自己認定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這就造成了變相準入,且有的司法鑒定在法庭上不被認可。
這次立法擬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實行統一登記管理。未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編入名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對社會化的司法鑒定機構,徵求意見稿設置了準入制度,規定必須先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後,方可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對偵查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司法鑒定人,則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由主管部門負責管理,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除了目前傳統的法醫、物證和聲像資料鑒定三大類之外,徵求意見稿明確將訴訟需要的其他類鑒定事項也納入司法鑒定管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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