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印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及責任追究等,強調落實“兩個責任”應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援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傳導壓力、一級抓好一級,確保工作落實。
《實施辦法》明確了黨委(黨組)主體責任,並從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三個層面予以明確細化。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的責任主要有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嚴明黨的紀律、加強作風建設、選好用好幹部、維護群眾利益、堅決懲治腐敗、規範權力運作、組織開展巡查和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等;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主要有履行領導責任、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證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落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潔從政表率和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等;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主要有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落實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支援分管範圍內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當好廉潔從政表率和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等。《辦法》同時明確了各級紀委監督責任主要有加強組織協調、嚴格紀律監督、深化作風督查、嚴肅查辦案件、加強監督檢查、強化教育監督、嚴格實行問責、完善制度建設和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等。
為確保責任落實,《實施辦法》從嚴規定了10條具體檢查考核與監督措施,並細化了責任追究的各種情形。
《實施辦法》要求各級黨委和人大、政府、政協黨組以及法院、檢察院黨組,應當切實當好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各級黨的組織、宣傳、統戰和政法等部門應當按照黨委部署要求,認真抓好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落實。各級紀委應當全面落實監督責任,積極協助同級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重點抓好同級黨委管理幹部的監督執紀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