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將重點打擊車市9類違法違規行為
對緊俏車型加價行為將被嚴查
用國産汽車配件充當進口配件、對緊俏車型另行加價收取款項、對消費者提出維修汽車的要求無顧拖延……在汽車市場上,這些行業“潛規則”時有出現,侵害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月28日,記者從自治區工商局獲悉,本月起,全區將開展汽車市場專項整治,9類違法行為作為重點對象將被查處,此次整治將持續到今年10月。
此次汽車市場專項行動主要針對汽車銷售、維修企業,包括了4S店、專營店、汽修廠,以及汽車配件市場等主體開展執法行動。
重點查處的9類違法行為
1 汽車維修行業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如:維修中聲稱使用進口或原廠配件並收費,但實際以國産配件冒充進口配件、以副廠配件冒充原廠配件,甚至使用“三無”汽車配件等行為。
2 騙收費用行為
汽車銷售企業在汽車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騙收不應由消費者支付的費用。如騙收應由廠家支付的新車出庫PDI檢測費等違法行為。
3 強制加價搭售行為
汽車銷售企業利用消費者急於提車的心理,對緊俏車型採取在車價以外另行加價收取款項或強制搭售車用裝飾品、車輛裝潢和車用附件等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4 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維權行為
汽車銷售、維修企業對消費者提出的汽車修理、損失賠償等合理要求,不按規定或約定履行義務,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
5 商業賄賂行為
如汽車銷售企業雖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但未從事保險代理事務卻收取保險公司支付的代理費,或未盡保險代理之實,假借代理費之名收取保險公司返還的費用,構成商業賄賂行為。
6 虛假宣傳行為
如對汽車安全、性能、技術、型號、配置等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7 “傍名牌”行為
汽車生産、銷售企業、汽配市場經銷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倣冒知名企業名稱等“傍名牌”違法行為。
8 合同違法行為
汽車銷售、維修企業利用格式條款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合同違法行為。
9 其他
此外,汽車銷售企業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汽車配件偽造或冒用品質認證行為,汽車銷售企業超經營範圍等其他違法行為也將被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