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執行工作中,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以各種手段抗拒、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現象時有發生,而這些“老賴”行為隨時將承擔刑事責任。昨日,廣西高級法院就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情況進行了通報,其中包括5個已經判刑的典型案例。
據悉,去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14年10月起到2015年3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此次專項行動主要針對兩類違法犯罪行為:一類是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等犯罪的被執行或相關人員;另一類是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妨礙執行,雖不構成犯罪但需要進行司法拘留懲戒的行為。
案例1
父親護子故意轉移財産 ◎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2年10月2日22時許,李某的未成年兒子在無機動車駕駛證及未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引發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十級殘疾。受害人向武鳴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于2013年10月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由法定監護人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李某未按判決執行。經原告申請強制執行,武鳴法院于2014年4月向李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産令後,李某仍對此置之不理。經查實,李某名下機動車兩輛,以及商品房一套,儘管該套房子名義上已轉讓給他人,但實際上未過戶並且仍由李某佔有。2014年8月,武鳴縣公安局決定對李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後,李某才向法院繳納全部執行款。
審理結果
2014年11月28日,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鋻於李某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已經繳納執行款,並獲得原告諒解,法院當庭宣判,判處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案例2
離婚後拒絕撫養親生兒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早在1996年,梁某便與妻子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協議中約定雙方自願輪流撫養癱瘓的兒子,輪期為一年。離婚後,雙方也一直遵循輪流撫養的約定。然而2009年8月輪到梁某撫養時,其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撫養義務。
2013年9月,梁某前妻向百色市右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右江區法院立案受理後,梁某仍然無動於衷,既未按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履行義務,也沒有如實向法院申報財産狀況。2014年6月,法院對梁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決定後,梁某仍拒不執行。執行法官多次調查中發現,梁某退休後每月可領取退休工資約為2400元,並且代兒子領取每月300元的低保補助,這屬於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其撫養義務,已涉嫌構成拒執罪。
審理結果
庭審中,被告人梁某對於自己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事實供認不諱,並在庭上表示願履行撫養兒子的義務,具有悔罪表現。2014年12月9日,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案例3
擅自轉賣已被查封財産 ◎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審理覃某飛債務清償糾紛一案中,根據原告的申請於2013年1月依法裁定查封了被告覃某飛繼承其母親所得的桉樹林960畝,並明確告知被告覃某飛,法院查封的財産不得擅自買賣、轉讓、贈與。
2013年5月,環江縣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覃某飛應償還原告55萬元債務。因被執行人覃某飛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法院收到舉報,被執行人覃某飛將法院查封的林木進行了轉讓。法院執行人員立即趕往現場查看。經調查,申請執行人反映的情況屬實,被執行人覃某飛將法院查封的林木以240萬元轉讓給案外人黃某。
審理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覃某飛明知其桉樹林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仍隱瞞被查封事實的真相,擅自將被查封的林木轉讓給他人,故意逃避其應承擔的法律義務,情節嚴重。2014年8月,覃某飛因非法處置查封財産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案例4
有錢消費卻不願還欠款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農某遠等3人因債權糾紛于2007年12月被平果縣人民法院判處賠償18.18萬元,3人互負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因3每人平均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平果縣法院于2008年6月向農某遠等3人發出執行令,但3人仍未履行義務。
平果縣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農某遠于2008年4月在平果縣馬頭鎮購買了商品房,2012年8月購置了一輛起亞牌小轎車,並且其名下的工行卡截至2013年10月2日餘額尚有9萬餘元。經調查,農某遠的銀行卡于2013年10月5日至11月2日,相繼在南寧百貨大樓及南寧夢之島刷卡消費6次,消費金額1.3萬餘元,此外該卡還在兩天內分8次取出近5千元。至2013年11月5日,該卡餘額不足1萬元。
審理結果
被告人農某遠有錢消費卻拒不賠償,存在隱藏、轉移財産行為,致使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其家屬於2014年11月代其支付了尚欠的全部執行款,平果縣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5
因轉移房産被網上追逃 ◎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2年9月,容縣人民法院受理蘇某等兩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同年11月判決被告蘇某等兩人共同償還所欠借款。該案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告蘇某名下的房産一套。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因被查封房産位於靈川轄區,2014年3由靈川縣法院受理。
靈川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調查發現在查封期間,被告人蘇某已違法將房産出賣給第三人王某。按照雙方協議約定,該房屋總價款55萬元,在2013年8月協議簽訂當天,王某便支付房款20萬元,餘款于房屋辦理並領取房産證、土地證過戶後付清。由於蘇某在得到20萬元後並無履行法院判決,靈川縣法院于2014年10月將案件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審查立案,並迅速將蘇某列為網上追逃人員。2014年11月,蘇某被安徽省蕪湖市戈江派出所抓獲。
審理結果
被告人蘇某在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書後,故意變賣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産,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致使法院已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數字説話
據統計,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全區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499件、409人。其中,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487件、391人;涉嫌妨害公務罪1件、1人;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16件、16人。此外,全區法院自行採取司法拘留措施434件、492人;共向公安機關移送符合司法拘留條件,需要公安機關協助的案件材料778件、806人。目前,這些“老賴”案件中,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235件、171人,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11件、11 人,人民法院已判決10件、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