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9日,黃某醉駕電動車在秀廂大道摔倒死亡
公安交管部門公佈的數據顯示,自從醉駕入刑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現象大為減少。但卻出現了另一個現象,一些人為了規避酒駕的處罰,選擇騎電動車出門喝酒應酬,這一現象在南寧非常普遍。我國交通法規並沒有關於酒後駕駛(20mg/100ml—80mg/100ml)非機動車的處罰規定,僅對醉酒駕駛(80mg/100ml以上)非機動車設有處罰50元的規定,違法成本較低讓一些人心存僥倖。近期,南寧市酒後駕駛非機動車事件頻發,給大家敲響了警鐘。
嚴查酒駕
出門喝酒改騎電動車
10月19日,公安部公佈一組數據,自2011年“醉駕入刑”實施後,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相較法律實施前分別下降25%和39.3%。可以説這項法規施行後對酒後駕駛産生了很大的威懾力,收到了不錯的社會效果。
“開車出來喝酒萬一被查怎麼辦,還是騎電動車安全一點。”7日晚上,在農院路夜宵攤一條街,騎電動車來喝酒的市民楊先生説。在交警部門嚴查酒駕,對酒後駕駛嚴管重罰的背景下,有人想到了“對策”,選擇駕駛非機動車出門喝酒應酬。
7日晚上,記者在農院路夜宵攤一條街電動車停放點隨機詢問了20名市民,其中有5人表示自己有車,但擔心酒駕被查改騎電動車;而在民歌湖酒吧街外的電動車停放點,20名受訪市民中有7名市民做法相同。此外,這40名受訪者中,除了2人明確表示自己不喝酒,其餘均表示自己是來喝酒的,騎電動車不用擔心處罰問題。
“很多人放棄駕駛機動車出門喝酒應酬,改騎電動車,很大的因素是規避法律上的處罰。”南寧市交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蘇文歡介紹,與酒後駕駛機動車嚴厲的法規相反,我國交通法規並沒有對飲酒後駕駛非機動車處罰的規定,只規定不能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但處罰僅罰款50元。
每個月都上報十幾起
事故頻發
在一些人認為酒後駕駛非機動車比駕駛機動車安全的同時,酒後,尤其是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事件卻頻頻在南寧上演,甚至釀成死亡慘劇。
今年5月24日淩晨4時多,市民虞某駕駛電動車在廂竹大道從南往北行駛,在竹嶺立交路段輔道摔倒後死亡。交警部門把虞某血液送檢,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超過50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
今年11月19日0時55分,柳州男子黃某在南寧駕駛電動車經過秀廂大道快環建材市場附近時,電動車失控與輔道剮碰,黃某摔倒後死亡。黃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51.2mg/100ml,遠遠超過醉酒駕駛的標準。
12月3日淩晨2時多,在園湖北路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校前方路段,魏某駕駛電動車撞上前方一名推著電動車的行人,導致兩人受傷住院。魏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40.5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
“每個月上報我們這裡,涉及電動車醉酒駕駛的事故有十幾起。”南寧交警二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古雷介紹,這還不算酒後駕駛以及沒有上報到交警部門的事故。還有不少事故是當事雙方自行解決沒上報的,有的則是沒有涉及第三方的醉駕自行摔倒的事故。
若發生事故傷害更大
敲響警鐘
南寧市電動車上牌納入日常管理後,電動車被歸為非機動車管理,沒有“超標車算機動車”這一説法。但目前,電動車時速過快,酒後駕駛危險性高,違法成本低,給交警部門的管理帶來了難題。
“現在的問題是,對於醉酒駕駛電動車,執法成本比違法成本高得多。”一名基層交警説,查處醉駕電動車一般要到晚上11時以後,但醉駕電動車即使被查,只能處罰50元,對違法者沒什麼威懾力,這些被查的人下次很可能還會選擇駕駛電動車出門喝酒。
還有一個問題是,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酒後駕駛非機動車的相關規定,因此酒後駕車不作為交通事故中定責的依據。但涉及酒後駕駛非機動車的事故不在少數,受害一方只能因此吃啞巴虧。對此,一些執法交警建議,應該把酒後駕駛非機動車列入違法行為,同時提高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違法成本。
“酒後駕駛電動車不見得比駕駛機動車安全,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請大家杜絕酒後駕駛。”蘇文歡表示,現在很多電動車的時速高達五六十公里每小時,在城市裏有時比機動車的速度還快。飲酒後駕駛非機動車,人的反應會比平時慢很多,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與汽車有車廂保護不同,電動車對駕駛人沒有任何保護,一旦發生事故對駕駛員的傷害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