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自治區物價局啟動“價格誠信宣傳月” 活動,以期商家能誠信經商,消費者能及時維權。昨日,自治區物價部門公佈了幾種價格違法或不當行為的案例,提醒市民明碼背後的實價的確值得商榷,在遇到相似情況時,可撥打12358進行投訴。目前,下述情形二至情形六提及的價格違法和不當行為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情形一低標高結
今年8月5日,來賓市某超市銷售的商品“百吉福棒棒奶酪”標價簽上標示的銷售價格為65.50元/袋,但消費者購買時,卻按79.70元/袋進行結算並收取價款。
點評:該超市行為是不正當價格行為,屬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一)項“標價簽所標示的價格與實際不符”的價格欺詐行為,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七條所指的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因其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根據《處罰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應按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進行處罰。來賓市物價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0元。
情形二虛構原價
南寧某超市銷售的服裝均以吊牌價作為打折的基礎價格,而不是以法律規定的此次降價前7日內同一場所銷售的最低價格(原價)為打折基礎價格。其箱包專櫃標注威豹箱包打6.8折,經查銷售記錄,該品牌不以原價作為打折基礎,部分商品甚至不以吊牌價為打折基礎。
點評:“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之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7日內沒有交易價格的,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情形三贈券不注使用條件
南寧某商場有的專櫃標示“滿2000元,送1000元”,即消費滿2000元送1000元現金券,但是沒有標示1000元現金券的使用條件。經詢問得知,現金券的使用,是在消費者購買1000元的正價商品後才能抵扣200元,即要消費5次1000元後才能使用完畢。
點評:經營者採取返還有價贈券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有價贈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條件,但沒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確標示。
情形四虛構優惠折扣
南寧某超市家電區同時存在標價簽標示的價格和廣告彩頁標示的會員價格,會員價格相對標價簽價格有較大降價幅度。經查銷售記錄,會員價格與原價相比實為漲價。該超市銷售的啄木鳥和稻草人品牌,廣告彩頁寫了從9月3日到23日,按照7折進行銷售。經查,啄木鳥品牌從8月27日—9月23日,確實是按原價的7折進行銷售,但稻草人品牌9月3日之前一週的售價和9月3日之後的售價是一樣的,並沒有進行7折優惠。
點評:虛假優惠折價是指經營者指示的價格等於或者高於本次優惠折價活動前7日內,在本次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
情形五誤導性標價
南寧某商場有的專櫃用廣告牌標示“全場5折起”,但5折的商品只佔一小部分。鞋櫃專區部分專櫃標示“8折”,同時標示“折上折”,經查該專櫃還另外打9折,但這個9折並沒有標示。
南寧某超市在促銷手冊上使用“驚爆價”,在商品廣告彩頁上使用“大特價”等違規廣告宣傳用語。
點評:經營者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都屬於誤導性標價。
情形六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南寧市某公園在實際售票中,按照身高進行門票優惠:身高1.4米以上的消費者購買通遊票,價格為50元/人;身高1.2米—1.4米(含1.4米)購買兒童通遊票,價格為20元/人。沒有執行身高1.2米以下兒童免票,現役軍人、離休幹部、7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憑有效證件免票,未滿6周歲兒童免票,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及持有效學生證件學生享受半票的政策。
點評:該公園的行為,屬於採取擴大收費範圍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價格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