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北部灣(南寧、欽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6個城市)醫療和生育保險同城化政策,從12月1日起在南寧市率先啟動實施,南寧市原相關醫療和生育保險文件同時廢止。北部灣其他城市將在統一升級改造社保系統後實施上述政策,並與南寧市實現互聯互通。這是記者昨日從南寧市人社局獲悉的消息。
北部灣醫療和生育保險同城化政策與南寧市現行政策相比,都有哪些變化和亮點,為參保群眾帶來哪些福音?南寧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A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變化一城鎮居民個人繳費統一70元/人·年
根據南寧市現行的居民醫保政策,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根據人群類別的不同分為以下三類:學生和未成年人為30元/人·年、成年居民為120元/人·年、其他居民(即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居民)為440元/人·年(以2014年度為例)。
北部灣居民醫保政策實施後,所有城鎮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70元/人·年。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都所下降。
變化二提高居民門診統籌待遇水準
根據現行的南寧市居民醫保政策,居民門診統籌的每人平均籌資標準為40元/年,起付標準為200元/人·年,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北部灣居民醫保政策實施後,參保居民普遍實行門診統籌制度,每人平均籌資標準為50元/年,門診不再設立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55%,門診統籌待遇水準提高,互助共濟功能得到增強。
變化三提高門診慢性病、住院和生育待遇
北部灣居民醫保政策實施後,居民門診慢性病的各病種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大幅提高,例如:高血壓病(高危組)、糖尿病、冠心病的限額由現行的800元/人·年提高至2000元/人·年,精神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腦血管疾病後遺症、帕金森氏綜合徵等病的限額由現行的1000元/人·年提高至2500元/人·年,再生障礙性貧血由現行的2500元/人·年提高至12500元/人·年,慢性腎功能不全、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後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等病的限額均提高至30000元/人·年;參保居民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報銷比例也由原來的45%提高至50%;居民生育待遇仍然實行限額支付,由原來的順産統籌基金支付600元、難産統籌基金支付800元分別提高至1000元、1500元。
B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變化一幫困難企業和職工減輕負擔
南寧市現在實施的職工醫保採用“統賬結合”的模式,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單位繳費率為8%,個人繳費率為2%。北部灣職工醫保政策實施後,將增加單建統籌和住院醫療保險。
經認定為困難的用人單位可選擇參加單建統籌和住院醫療保險。參加單建統籌基金的困難企業,單位繳費率為5.6%,個人不繳費。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單位繳費率為5%,個人不繳費。此舉將降低困難企業及其職工的繳費壓力,為困難企業和職工減輕負擔,實現應保盡保。
同時,北部灣職工醫保政策也為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多檔次的繳費方式,可供參保人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經濟條件選擇單建統籌或住院醫療保險進行參保繳費。
變化二降低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門檻
現行的南寧市職工醫保政策規定,職工門診大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200元/人·月。北部灣職工醫保政策實施後,職工門診大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調至100元/人·月,降低了參保職工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的門檻。
變化三提高職工住院待遇水準
現行的南寧市職工醫保政策規定,城鎮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費最高標準為25元/床·日。參保人員年內第一次住院的,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的住院個人自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700元、600元、300元。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的,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的住院個人自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400元、200元、100元。
北部灣職工醫保政策實施後,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費最高標準提高為30元/床·日。參保人員年內第一次住院的,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的住院個人自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調整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的,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的住院個人自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
此外,住院待遇支付比例、待遇計算方法、起付標準的計算方法等與現行政策計算方法均有所調整,整體提高了參保職工的住院待遇水準。
C 職工生育保險
變化一産科並發癥也可享受生育保險
現行的南寧市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不包括診治妊娠、分娩等産科並發癥。北部灣生育保險同城化政策實施後,參保職工在其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期間不但懷孕生育、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而且診治異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産後出血等産科並發癥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變化二生育醫療費支付標準大幅提高
現行的南寧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參保女職工順産的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為1800元,難産或多胞胎順産的支付標準為2300元。多胞胎難産的支付標準為2500元。懷孕不滿14周流産的支付標準為300元,懷孕滿14周不滿28周流産的支付標準為400元,懷孕滿28周及以上流産的支付標準為800元。
北部灣生育保險政策實施後,參保女職工順産的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提高至3000元,難産的支付標準提高至4000元。多胞胎順産的支付標準提高至4000元,難産的支付標準提高至5000元。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支付標準提高至800元,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支付標準提高至1500元。
D 職工大額醫療費用統籌
變化一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繳費壓力
南寧市現行的醫療互助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退休人員共同繳納。以2014年為例,每人平均繳費標準為277元/年。北部灣醫療生育保險同城化政策實施後,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降低了籌集標準,減輕了企業和個人的負擔。
變化二提高職工大額醫療費用待遇
按照南寧市的現行政策,參加醫療互助的人員住院時發生符合醫保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在住院起付額以上至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個人自付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 2014年度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約為37萬元。
北部灣職工大額醫療費用統籌政策實施後,支付範圍、報銷比例和計算方法有所調整,支付限額提高,總體待遇水準也隨之提高,大額醫療費用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50萬元。
相關連結
哪些已實現同城化?
●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崇左實現通信同城化,五市互打電話只收本地通話費。
●從2014年4月1日起,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始實施北部灣經濟區銀行服務收費同城化,即將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4市視為同一服務區域,取消同一銀行內一切以異地為依據設立實施的差異化收費項目。
●放寬戶籍居民在經濟區內異地購房制度,經濟區內戶籍居民異地購房,可享受當地戶籍居民同城待遇。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崇左五市居民家庭,在南寧可購買兩套住宅。此前,該部分人群在南寧買房,需提供1年以上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
名詞解釋
北部灣醫療和生育保險同城化政策包括《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和《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職工大額醫療費用統籌暫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