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辦法出臺
通過確權發證等措施扭轉“有人建、有人用、無人管”的局面
自治區政府近日轉發水利廳、財政廳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各地通過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水利工程管理,扭轉我區小型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用、無人管”的被動局面,確保“小水利”安全運作和充分發揮效益。
目前,我區建有50多萬處小型水利工程,多年來為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勢下也面臨不少問題和矛盾: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産權不清、管護主體缺失、管護責任不明、管護人員和經費不到位等,導致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嚴重,工程效益衰退明顯,工程安全問題突出。
“小水利”改革方向是:按照“權責一致、政府主導、突出重點、建管並重、因地制宜”的原則,明晰工程産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落實工程管護經費,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到2020年基本扭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適應我區區情、水情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科學管理體制和良性運作機制。
縣級以下(含縣級)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列入改革範圍,主要包括小型水庫、小型堤防、小型水閘、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及設備、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小型水電站、水土保持工程等。單一農戶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納入此次改革範圍。
“小水利”改革包括確權發證、落實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落實工程管護人員和管護經費、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等內容。
“小水利”改革今明兩年進行試點與工作部署。2014年12月底前,合浦縣、賀州市八步區這兩個全國試點縣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2015年12月底前,馬山縣、鹿寨縣、恭城瑤族自治縣、梧州市萬秀區、浦北縣、防城港市防城區、貴港市港北區、北流市、田東縣、南丹縣、合山市、天等縣12個自治區級試點縣(市、區)完成改革工作,並總結好改革經驗。其他各縣(市、區)要在2015年上半年前做好改革工作部署。
2016年開始全面實施,12月底前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庫、水閘、海河堤防、水電站、農村安全飲水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並通過考評驗收。2020年12月底前,完善鞏固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