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
1、完善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政策,疏導收費矛盾。
一是完善價格管理形式,對小區車輛臨時停放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收費維持現行標準不變;按月收費(月票)不再實行最高限價,改為實行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管理,其中車輛停放服務費以現行月票標準為基準價,上下浮動幅度為10%;車輛租賃費基準價比現行月票標準降低10%,但上浮後的最高收費標準與現行收費標準基本持平。二是重新劃分計費時段,將全天劃分為7-20時、20-次日7時兩個計費時段,並明確了車輛停放一次的時間在24小時內(含24小時),只可計收一次費用;跨時段停放的,按標準高的時段收費,不能兩個時段累加收費。三是明確架空層停車收費標準執行室內停車收費標準。四是增加中型汽車的車輛停放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收費標準。五是將建設單位擁有産權的車位根據停車場所設施設備配備條件的不同劃分為兩個等級,對車位租賃費實行分級定價。
2、優化路內停車差別化收費政策,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調控作用。
一是對道路泊位進行分區分級管理。綜合比較公交網路狀況、停車場配建水準,動靜態交通矛盾等因素後,以成塊、成片為主的方式重新調整區域劃分,並對同一區域內不同寬度和功能的道路創新採用分級管理。維持原朝陽商圈,瑯東片區的一類區域劃分,並將江南商圈、南湖片區和埌西片區新納入一類區域範圍;將快速環道以內的其他區域和風嶺片區、柳沙片區調整為二類區域。在一、二類區域根據不同的道路寬度和功能,進一步劃分為一級道路和二級道路。二是以交通擁堵矛盾突出的一類區域、一級道路為重點,提高路內停車收費標準。調整後一類區域一級道路2.5元/15分鐘,二級道路2元/15分鐘;二類區域一級道路2元/15分鐘,二級道路1.5元/15分鐘;三類區域5元/次;特殊時段停車泊位10元/次。三是根據調整收費時間,由現行的7:30—22:00調整為7:00-22:30。四是縮短計時單位,由30分鐘縮短為15分鐘,縮短後計費將更加精確,也更有利於加快停車週轉。五是取消每日最高限價。不設置價格封頂,以鼓勵泊位使用者短停快走,並引導長時間停車選擇路外停車場。六是調整免費規定。取消三類區域15分鐘內免費停放,對所有區域泊位實行夜間免費。
3、統一規範路外停車場收費標準,建立相對穩定的路內、路外停車收費比價關係。
一是簡化停車場分類。根據《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將除住宅小區外的路外停車場簡化為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其他停車場三類。二是統一規範收費標準。改變以往單獨批復收費標準的方式,統一制定了全市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的收費標準,解決了此前同類型停車場間收費標準差異較大的問題。其中,公共停車場收費總體高於專用停車場。計時收費的,公共停車場前2小時收費標準與專用停車場相同,2小時後的收費標準及全天最高限價高於專用停車場;計次收費的,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總體高於專用停車場。三是明確停車場白天、夜間時段的劃分。白天時段指8:00至22:00(含),夜間時段指22:00至次日8:00(含)。四是明確了跨時段停放的計費標準。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含24小時)只可計收一次停放服務費;跨時段停放按標準高的時段收費,不能按兩個時段累加收費。五是調整車型分類。根據車型大小,將車型分為小型車、中型車、大型車和特大型車四種類型。六是提倡實行計時收費。計時收費標準、全天最高限價總體高於採取計次收費,通過價格引導停車場購買使用智慧計時設備。七是鼓勵優惠或免費。提出了除道路停車泊位外的停車場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優惠措施,降低收費標準或實行免費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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