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廣西新聞網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獲悉:自2014年5月18日起,南寧市全部34項戶口業務審批許可權全部下放到城區、縣區一級公安機關和基層派出所,市級公安機關今後不再審批戶籍業務,南寧縣(區)內戶口遷移實現“一站式”辦結,讓市民辦理戶籍業務時少等待、少奔波、少疑慮,真真正正得到實惠。另對辦理市外遷入南寧市戶口的申請人,也不再需要提交計生部門審核證明。
● 少等待: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縮短業務辦理時間
今年以來,南寧市公安局在原有18項戶口業務審批許可權從市局下放分(縣)局的基礎上,對剩餘部分戶口審批許可權進行下放。南寧市公安局決定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及姓名變更、更正的戶口審批許可權從分局、縣局下放至派出所,將年齡、性別變更、更正的戶口事項審批許可權從市局下放到分局(縣局)。
此輪許可權下放後,南寧市公安分局(縣局)已可審批18項戶口業務,派出所已可審批16項戶口業務,市局已不再審批戶口業務。
在戶口審批許可權下放之前,多數審批項目須經過市局批准,派出所受理群眾的申請材料後,須逐級上報,逐級審批。材料一個來回,群眾需等待多日。戶籍管理下放許可權後,減少了審批環節,群眾辦理戶口大大提速。
目前,南寧市轄區內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及姓名變更、更正的戶口事項辦結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年齡、性別變更、更正的戶口事項辦結時限由15個工作日提速至10個工作日。
● 少奔波:南寧縣(區)內的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結服務
便民措施出臺前,南寧市轄縣(區)居民辦理遷移戶口到市內其他縣(區)時,即使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也需要在遷入地派出所和遷出地派出所間往返4次,即:到遷入地派出所遞交材料,申請入戶;待公安機關審批核準後,到遷入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回到遷出地派出所領取《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在本輪推出的新舉措中,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取消了所轄縣區遷入城區以及各縣之間戶口遷移的《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手續,只要條件合格、材料齊全,申請者只需到遷入地派出所遞交材料和辦理入戶,且最多只跑兩趟。原本必須由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在遷出地和遷入地派出所之間來回辦理的戶口遷出和遷入環節,將由遷入地與遷出地的派出所直接對接,不再需要群眾來回奔波(注:由於市外人員的遷移涉及其他地市的戶口遷移政策,因此本輪取消《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只適用於南寧市所轄12個城區、縣區之間戶口遷移)。據統計,2013年,在南寧市12個城區、縣區之間的戶口遷移申請達到3萬,且呈逐年增長趨勢,此項便民措施出臺後將使更多市民直接受惠。
此外,自今年5月起,南寧市公安局進一步落實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要求,對辦理市外遷入南寧市戶口的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交計生部門審核證明,申請人今後只需在申請材料中如實填寫包括生育子女在內的個人基本情況,這也將進一步簡化申辦戶口所需材料,免去群眾奔波之勞。
● 少疑慮:統一申請表格,明確程式規定
以往提交落戶申請的居民需撰寫申請報告,由於沒有統一的格式,容易出現申請人不會寫申請報告或申請報告不符合要求需要重寫的現象。為此,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取消了申請人撰寫書面申請報告的要求,專門設計了《市外人員申辦本市居民戶口遷移申請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簡潔易懂,居民只需如實逐一填空即可。
此外,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進一步明確了辦理出生登記的程式,規定辦理出生登記所需材料為:《醫學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屬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申請報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人口出生登記今後不再附加其他行政管理條件,使出生人口登記工作還原實質。
自5月19日起,南寧市公安局對戶口登記變更、更正項目也將取消收費。此前,市公安局對市民辦理出生登記、戶口遷移、戶口登出等戶口事項已不收取任何費用。今後,市民辦理個人戶口事項收費項目將僅剩下居民戶口簿丟失、損壞補辦工本費(8元/本)和戶口遷移證丟失、損壞、過期補辦工本費(5元/本)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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