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秀區劉圩鎮組織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警示教育學習。會上,鎮黨委書記賀明球組織大家學習了《一起自殺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貴州省“甕安事件”的經過及啟示》和《漠視群眾正當利益和合理訴求的後果——廣東省“烏坎事件”的經過及啟示》2篇警示教育案例。
“甕安”事件的發生,表明如果有關領導幹部對群眾利益漠然置之,對群眾需求“打太極”、“踢皮球”,甚至還隨意動用警力壓制群眾,就會致使長期積聚的矛盾集中爆發。告誡我們黨員幹部,在群眾工作中,必須真正站在全心全意為最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的立場上,始終注意解決群眾的利益訴求;深刻理解“心繫群眾魚得水,脫離群眾樹斷根”,始終注意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
“烏坎事件”的發生,是因為矛盾處理不當而引起的,而廣東省委工作組正確對待民意訴求,主動溝通,積極化解矛盾,反映了新時期基層黨委、政府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兩種不同方法:一種是強硬對立,激化矛盾;一種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而後一種才是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通過學習,大家受益匪淺,紛紛表示在以後的工作中要多從群眾的立場出發,站在群眾的角度多思多想,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利益。最後,青秀區劉圩鎮賀明球書記要求我們黨員幹部要在做好群眾工作時必須做到四個“力戒”:第一是力戒與群眾對立的立場,要調查民情,準確判斷矛盾;第二是力戒與群眾對立的情緒,要理解民意,迅速緩解矛盾;第三是力戒與群眾對立的思維,要順應民意,善於轉化矛盾;第四是力戒與群眾對立的方法,要尊重民願,切實解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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