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五一”起實施
“馳名商標”將不能打在包裝上
新法減化了註冊程式,申請一件商標最多15個月到手
“聲音”也可註冊商標;“馳名商標”不再是榮譽稱號;申請註冊商標12至15個月內可得……我國新《商標法》將於5月1日起實施。4月23日,南寧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科有關人員就新法的亮點進行了解讀。據了解,新《商標法》明確了註冊商標審理時限,減化了註冊程式;針對受害人維權成本高、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現象,增加了懲罰性賠償。同時規定,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包裝、宣傳活動中等。
看到某商標挺受市場認可,又得知該商標沒有經過註冊保護,自己就“先下手為強”將它註冊下來,這樣的現象在市場活動中時有發現。然而,在新《商標法》實施之下,這樣的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或可能受到比以往更高的處罰,比如惡意侵權行為將被處以300萬元罰款。
獲得“馳名商標”需要一定條件,於是消費者就會認為,這是否意味著,這個名牌的商品品質比其他商品要好、服務要高。這有一定道理,但卻不是同一回事。比如某個品牌拿到“馳名商標”後,放鬆了對品質的要求,品質有所下降,服務跟不上,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貼著“馳名商標”標識的商品,並不一定就説明其品質勝過同類産品。新《商標法》規定,生産、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商業活動中。工商部門建議,企業在5月1日前儘量使用完印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外包裝,以降低可能帶來的損失。
以往,一些經營者申請註冊商標,直到企業經營倒閉,商標也還沒獲得註冊。這種“慢節奏”在新《商標法》實施後將得到“提速”,明確了註冊商標審理時限,減化註冊商標程式。按新法規定,一般一件商標申請可在12-15個月內獲得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