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日前在廣西政府法制網上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或成為現實,住宅也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允許登記為經營性用房。
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工商部門在市場主體登記中對住所和經營場所方面的要求較為嚴格,登記機關對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的審查標準涵蓋了場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建築物法定用途等多種條件,且通常一個具體地址一般僅能登記為一家企業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這種較為嚴格的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制約了市場主體的發展。
現行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企業無法提供住所和經營場所的産權證;企業住所租賃費用高,增加了企業負擔;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缺乏可行性等。因此,為了進一步放鬆對市場準入的管制,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徵求意見稿》在廣西政府法制網上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明確,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實行申報制。企業申請登記時,申請人應當主動、如實申報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的資訊。申請企業登記需提交住所和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企業登記機關對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實行形式審查,不審查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同時,《徵求意見稿》也明確,企業應只有一個住所,但可設立多個與企業經營範圍相適應和經營場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企業住所另有規定外,一個地址可以作為多家企業的住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不一致,但屬於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可以選擇在營業執照內登記經營場所資訊或者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不屬於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應當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企業增設的經營場所從事法定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對於俗稱的“住改商”,《徵求意見稿》也做出了規定,明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但企業在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時,不能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從事歌舞及遊藝娛樂、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等存在安全生産隱患、污染環境、影響居民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的生産經營活動。
對於沒有辦公實體的電子商務企業,《徵求意見稿》規定,可以使用所託管商務秘書企業的依據或者辦公區域作為企業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