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工商局發佈餐飲行業“禁止自帶酒水”等6種條款為不公平格式條款,隨後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等6種行為屬於霸王條款。對此,廣西消委會呼籲消費者自覺抵制餐飲業的霸王條款,一旦發現存在霸王條款的餐飲單位,可向消委會投訴。
據了解,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發佈了餐飲行業“禁止自帶酒水”等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分別為:“嚴禁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xx元”“消毒食具要收工本費”“減少訂席須提前15天告知,否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謹防財物被盜,丟失本店概不負責”“餐廳有權接受或拒絕顧客自帶酒水和食品。如果顧客不接受餐廳建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食品衛生投訴權利”。
北京市工商局的消息一經公佈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部分行業協會就此提出質疑,認為北京市工商認定的6條不公平格式條款缺乏法律依據。
在社會各界的爭議聲中,《中國消費者報》就餐飲行業“禁止自帶酒水”等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致函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該院明確回復:“禁止自帶酒水”、“包廂設最低消費”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廣西消委會負責人表示,行政和司法兩方面均認定了“禁止自帶酒水”等6種行為屬於“霸王條款”,為解決餐飲行業多年存在的頑疾以及此類消費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這位人士同時認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xx元”等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均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有部分餐飲場所雖提前告知消費者“禁止自帶酒水與包廂設最低消費”,但法律已明文禁止此類霸王條款,即使提前告知也屬於無效條款,應當廢止。
一直受消費者詬病的“消毒食具工本費一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提供合格的潔凈食具是餐館的義務,清潔、消毒食具的成本已經體現在消費者消費的各種食物中,不應再另行收費。餐飲企業雖然擁有對所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定價權,但在獲取利潤的同時,應當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不能違背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市場規則。
自治區消委會表示將在近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我區餐飲企業存在的霸王條款現象進行調查,並對制定或使用霸王條款的餐飲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餐飲企業清理修改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對拒不改正其違法違規行為的餐飲企業將依法予以曝光。
自治區消委會同時呼籲廣大餐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格遵守《消法》、《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並建議消費者在餐飲消費時如發現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舉報或撥打0771-5538315向廣西消委會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