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送達了該院自創的廣西首份“令狀式”裁定書。該裁定書的特點是:文書不記載具體的裁判理由,簡化當事人的訴辯主張,只突出關鍵資訊,讓當事人不但能及時拿到裁判文書,而且簡單明瞭看得懂。
記者在這份“令狀式”裁定書上看到,除了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資訊外,其他關鍵資訊只有一二十個字: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待裁事項:原告申請撤回起訴;裁定如下:准予撤訴。
“這份裁定書挺方便我們當事人的,我一眼就看到准予撤訴的結果了,一目了然。”比預計時間提前拿到裁定書的當事人説,他因欠銀行的錢被銀行起訴,法院于12月11日立案。他12月25日還清了銀行的錢,沒想到還錢當天法院聯繫他説已裁定准予銀行撤訴了。因為他25日有事沒能來法院,所以26日才來簽收裁定書。
據介紹,因為基層法院案多人少,審判壓力大,通過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數量雖佔很大比例,但傳統的裁判文書格式繁複,製作耗時長,一些當事人因對法院工作不理解、不能及時領取裁判文書而不滿。為改變這一狀況,滿足人民群眾快速解決糾紛的司法需求,興寧區人民法院以廣西法院“改革創新年”為契機,對簡易案件的裁判文書實行簡化改革,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及審理需要,推行適用令狀式、填充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書,實現“簡案快審”。
使用“令狀式”裁判文書也有限制,它一般適用於以下情況:一是簡單程式性事項的裁定書,如撤訴、轉普、補正等;二是小額訴訟程式的民事判決書;三是標的金額小于10萬元,且各方當事人一致接受“無説理裁判”的簡單民商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