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宇峰 實習生 林徽
12月4日,廣西消委會發佈今年第6號消費警示,預付卡消費陷阱不斷,消費者應理性消費。針對目前社會上預付卡消費存在的問題,廣西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注意4個事項。
據廣西消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近日,南寧市一消費者王女士在一家美容美發會所一次性預存3800元購買消費卡。剛開始消費時,服務員態度良好,並且保證持有“消費卡”可以享受會員待遇。不過,這個會員待遇並不長久,過了一段時間,當王女士再次前往該會所消費時,發現門店已關門停業。讓她氣惱的是,預付卡上預留的電話號碼也始終無法接通。無奈之下,王女士向廣西消委會進行投訴。
廣西消委會今年第6號消費警示指出,根據我國《消法》第47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此外,第38條規定:商場作為經營場地的提供者,在發現承租場地的商家卷款潛逃後,應第一時間向消費者通報情況,主動採取措施避免給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據此,商家和商場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目前,廣西消委會正在協調處理當中。
預付款消費
注意4個事項
針對目前社會上預付卡消費存在的問題,廣西消委會發佈今年第6號消費警示:預付卡消費陷阱不斷,消費者應理性消費。
1
不要因小失大落入消費陷阱,不提倡預付款消費。廣西消委會近幾年連續發佈關於預付卡消費陷阱不斷的消費警示。但是,預付款消費的陷阱不斷有人跳,投訴不斷。
2
預付款消費一定要簽訂合同。要求經營者出示有效的經營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特別是經營法人的身份證、聯繫電話、住址等資訊,一定要寫進合同裏,以備查詢。
3
在辦理預付款消費前,看經營者的服務效果,不要盲目消費。消費者要養成良好的理性消費習慣,不要看到優惠打折就躍躍欲試,主動陷入消費陷阱。
4
有很多經營者屬於玩弄消費陷阱的老手,在甲地經營得手後,再到乙地繼續行騙,屢屢成功,最終受損失的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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