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車輛救援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近日,南寧市物價局下發《關於南寧市城市道路及轄區內普通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的收費政策從12月1日起試行兩年,原南價[2004]20號文同時廢止。
拖車救援
基價行駛里程調整
新的收費政策將車輛救援基價的行駛里程由原來的5公里調整為10公里,被救援車輛的類型也由原來的5種增加至10種,收費標準因被救援車類型而各異。同時,超過基價里程的計費方式也有所改變。總體來説,被救援車輛越大、越重,救援里程越長,費用就有所增加(詳見右表一)。
以30噸貨車需拖拽15公里為例計算,舊的拖車救援服務收費政策的收費標準為:5公里以內基價+5公里以外里程×每噸公里單價×貨車總品質(車輛自重與實際載重量之和),即350元+10公里×5元×30噸=1850元;根據新的收費政策,收費標準為:10公里以內基價+每增加1公里加收的價格×10公里以外里程,即830元+27元×5公里=965元,新的收費標準比舊的收費標準便宜近一半。
吊車救援
收費標準更為細化
與舊的收費標準相比,新的收費標准將吊車救援的車輛類型由原來的3種細化至7種。吊車費由出車費和臺班費組成,兩種費用均在原來的基礎上做出上調(詳見右表二)。
以30噸貨車需要吊車救援35公里,在救援地的作業時間為1小時計算,按照舊的收費政策收費標準為:出車費+臺班費×作業時間,即480元+800元×1小時=1280元;根據新的收費政策,所需費用為:出車費+臺班費×作業時間+30公里以外里程×每公里加收費用,即480元+800元×1小時+8元×5公里=1320元,新舊收費政策的收費標準相差無幾。但如果超過35噸的貨車需吊車救援的話,收費則有所增加:以救援里程為30公里,作業時間為1小時計算,35噸~50噸需要1550元;50噸~70噸需要1850元;70噸~100噸需要2150元;100噸以上需要2450元。
夜間救援、超載
需加收部分費用
根據《通知》,夜間(當日20時至次日6時)車輛救援(包括拖、吊車)按同類車型規定的收費標準加收20%;對裝運公安部門規定為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車輛的救援(包括拖、吊車),按同類車型規定的收費標準加收30%。同時符合夜間和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車輛救援加收比例的,其收費標準按較高的加收比例執行。
噹噹事人自願委託需對救援車輛進行搶修時,搶修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實施:分解切割車體250元/臺;拆卸輪胎按一、二、三、四、五、六類車型分別為每只40元、50元、60元、70元、90元、100元;拆裝車橋300元/臺。由當事人自願委託需安排車輛轉移故障或事故車上乘客時,需收駁客費1元/人·公里。
收費公示
救援服務機構實行收費公示制
《通知》強調,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由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救援機構向接受自願委託的當事人收取,沒有委託的項目不得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法停放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並收取費用。
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機構應按照“就近、就便、就簡”原則,事故車輛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完畢和路政部門核實路産損失後才能拖離現場,並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故障車輛應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或應車主要求送達其指定地點,不得繞道行駛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車輛拖移過程中如發生的過橋過路費由雙方各自承擔。
各社會救援服務機構在實施救援時,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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