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區直公積金中心公佈了《2013年未繳或欠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名單》,有23家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繳存登記或補繳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根據群眾反映和舉報,該中心對部分不繳或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進行了執法檢查,送達了《限期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發現仍有部分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繳存登記或補繳。如果這些單位沒有按照《通知書》規定期限辦理繳存登記或補繳手續,該中心將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進行行政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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