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煉地溝油將被重罰
專家建議,應完善對特許經營企業的監管機制和約束機制
論證稿與起草階段相比,細化了禁止事項,對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收集運輸單位以及處置過程都有明確要求,比如禁止未經許可,擅自收集、運輸和處理餐廚垃圾;禁止將餐廚垃圾及其加工産品作為食品銷售或者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禁止非法將餐廚垃圾直接或者提煉作為食用油銷售、使用;禁止提煉餐廚垃圾做飼料原料;禁止使用廢棄食用油脂、未經高溫處理的廢棄食物殘余餵養畜禽等。
論證稿還明確規定,如果違反了相應的規定會受到何種處罰。其中,對非法提煉地溝油並銷售的,除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之外,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吊銷許可證。
有專家建議,立法中也應完善對特許經營企業的監管機制和約束機制。“對部分違法企業來説,罰款不痛不癢,應該給一再違反規定、投機取巧的企業設立退出機制,建立黑名單,不允許他們再進入這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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