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木山鄉那良村新“兩委”幹部經換屆選舉産生後,經過上崗前培訓,隨即對各項工作進行了分工。支書羅奇明説,維護和諧穩定是大事,要立足於化解矛盾,把知民情、解民憂、化民怨作為重點,隨時隨地解決各類矛盾糾紛。指定由民兵營長羅黃建為組長,治保主任羅漢英、會計盧挺佳為組員組成調解小組一起配合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其他村幹要全力支援。調解小組把全村14個自然莊分成三個責任區,每個自然莊設1名糾紛資訊員。村裏稍有風吹草動,資訊員能夠在第一時間反映給責任區調解員,然後調解小組及時介入調解。2012年,那良村調委會調解糾紛68件,調解成功66件,成功率達97%,2013年上半年,全鄉調解糾紛48件,其中那良村調解糾紛29件,佔全鄉調解糾紛總數60.4%,調解成功28件,調解成功率96.6%。“有糾紛找村調委會解決”已成為村民的共識。由於成功調解大量的民事糾紛,村“兩委”幹部在群眾中的威望不斷上升。
案例:
修路是一件方便群眾的大好事,但是,往往在修建過程中沒有妥善協商道路佔地問題而極容易引發糾紛。那良村調委會因為及時介入,及時調解,把一起村道佔地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2013年2月初,那良村儉旺莊硬化從村委會到儉旺莊的村道,佔用了弄密莊蘇某一畦甘蔗地,面積約0.02畝。蘇某對儉旺莊擅自佔用其土地不服,到修建工地阻撓施工。就在被迫停工之時,村調委會調解員及時趕到。經過了解,得知儉旺莊佔地修建村道沒有事先與蘇某協商佔地事宜面而引發糾紛。調解員從修建道路是方便群眾的大好事,是為了村民的出行方便和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角度來開導蘇某,希望他理解和支援。另一方面,調解員對儉旺莊修路負責人羅某沒有做好事前協商佔地問題進行批評。經過調解,雙方終於達成協定:修路負責人羅某當場向蘇某賠禮道歉,由儉旺莊付給蘇某佔地補償金200元。一件極有可能激化成械鬥事件的糾紛就此解決,村道硬化得以繼續施工。
具體做法:
調解小組做到了虛心、盡心、耐心。一是虛心學習,提升工作能力。調解員主動到司法所請教調解方法和法律知識,邀請司法所幹部進村開展講座和現場指導調解工作,調解員不斷提升工作能力,二是盡心工作,創新調解方法。調解員做到了盡心,堅持以“法、情、理”服人,把握解決問題的切入點、説理難點、矛盾焦點、調解結點,牢牢掌握矛盾調解處理的主動權。在調解過程中積極向當事人和周圍的群眾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從而大大提高調解品質和效果,使當事人自覺接受調解結果。三是耐心勸解,直至滿意為止。民事糾紛錯綜複雜,一般都要經過數次反覆調解,才能調解成功,一次性調解成功的糾紛只是少數,有難度的糾紛,先後調解多次才告成功。調解小組不怕麻煩,反覆協調,直至雙方滿意為止。
經驗體會:
糾紛資訊員、調解委員會成員發現群眾糾紛苗頭時,能夠主動上前調解,能夠減緩矛盾惡化,並及時向調解小組如實彙報,為調解工作贏得了時間,調解小組及時到位調解,大大提高了調解成功率。在調解過程中,面對糾紛複雜的案件,主動向司法所反映案件情況,請教調解方法,必要時邀請司法所到現場指導和共同配合調解。除此之外,挂村鄉政府幹部和駐村的市、縣幹部積極參與調解,幫助解決調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那良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人緣、地緣和情況熟悉的優勢,積極排查化解家庭鄰里等常規性、多發性矛盾糾紛,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做到了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了一方的和諧穩定。
那良村兩委幹部堅持走進群眾,做到了真心實意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正如調解小組組長羅黃建所説:“群眾信任我們,把我們選出來,我們必須盡心為群眾辦事!”做為幹部,就要始終把解決群眾的困難和問題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群眾工作能力,以實際行動贏得群眾的信賴和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