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在整頓黨員幹部作風問題上再出重拳。市紀委監察局下發了《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全市各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黨員幹部職工及村(居)民委員會幹部等公職人員(以下簡稱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
《通知》對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有哪些約束?對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如何處理?有哪些具體措施?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問題採訪了市紀委監察局相關負責同志。
九條“禁令”為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戴“金箍”
問:《通知》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參與或變相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有哪些具體的約束和要求?
答:個別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參與或變相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嚴重損害了國家、集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通知》針對具體情況,用九條“禁令”禁止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參與或變向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為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戴“金箍”。
(一)嚴禁直接參與組織實施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嚴禁未經規劃建設部門批准,擅自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築物和建設其他設施;嚴禁以本人及其親屬或假借他人名義,違法違規在集體土地上用地或建設;嚴禁在已確定的土地徵收、房屋徵收區域內,突擊搭建違法建(構)築物和建設其他設施以騙取補償款。
(二)嚴禁間接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嚴禁以入股、合作或借款等形式,參與或變相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嚴禁縱容、庇護、放任親屬和利害關係人進行違法用地違法建設。
(三)嚴禁違法出租、轉讓土地、參與或變相參與非法土地交易;嚴禁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提供有線電視、電信、供水、供電、供氣及其他便利條件。
(四)嚴禁以偽造、變造欺騙手段辦理違建房屋、違法使用土地的權屬證明、拆遷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騙取補償款。
(五)嚴禁違反規定辦理房屋和土地等權屬登記或確權;嚴禁違反規定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嚴禁違反規定審批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嚴禁違反規定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給予補償。
(六)嚴禁干擾、阻撓、抗拒或煽動他人干擾、阻撓、抗拒有關部門依法執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公務活動。
(七)嚴禁非法購買集體土地上的建築和租用違法建設的房屋居住或進行經營活動。
(八)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出面説情、插手干預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充當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的“保護傘”。
(九)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當事人的財物和接受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
在自查自糾期限內自行糾正的可免予或從輕處理
問:《通知》對主動認識錯誤的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有沒有寬大處理的措施?
答:《通知》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做出了自查自糾的要求。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自查自糾工作負總責,確保自查自糾工作全面徹底,不留死角,不走過場。《通知》鼓勵參與或變相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主動認錯,及時糾錯。如主動於2013年9月30日前自行糾正,並向所在單位黨組織説明情況,可以免予或從輕處理。
對頂風違法違紀的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絕不姑息
問:《通知》對拒不進行自查自糾一意孤行的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有何處罰措施?
答:《通知》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查處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力度,對參與或變相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拒不進行自查自糾甚至頂風違法違紀的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屬於黨員領導幹部的一律先免職再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在南寧市參與或變相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非南寧市管理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設立舉報熱線鼓勵群眾舉報
問:關於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群眾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舉報?
答:市紀委、監察局歡迎群眾對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可以撥打市紀委、監察局舉報中心電話:261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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