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已出爐。日前,記者從廣西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了解到,符合條件的單個機構最高補貼300萬,不過,像房産開發融資擔保則不屬於擔保風險補償範圍。
據了解,新出臺管理的補助範圍包括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機關貸款、項目貸款等,單筆擔保額在1500萬元(含1500萬元)以下的擔保業務,以及為中小企業公開或非公開短期融券等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單個機構的補助最高為300萬元。今後符合條件的機構,每年都可以申請上一年度的擔保風險補償資金。
近幾年,廣西一直在想方設法為增強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出謀劃策”。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將給廣西的擔保機構注入新的動力。
那麼,什麼樣的擔保機構可以申請這筆風險補償金?根據新出臺的管理規定,擔保機構要在廣西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設立,經自治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批准並有經營許可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擔保業務在2年以上(含2年),年平均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額,必須達到本機構實收資本的1倍(含1倍)的擔保機構才能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機構或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內部管理制度而發生的擔保業務;履約擔保、註冊擔保、訴訟保全擔保、工程擔保等非融資類擔保業務;房地産開發融資擔保;為關聯方企業提供的擔保不屬於擔保風險補償範圍。
此外,申請擔保機構還財必須依法納稅,合規經營,同時要自覺接受市工信委、財政局、金融辦等有關部門的監管,參加第三方信用等級機構的信用評級,並在有效期內參加每年的跟蹤評級。
如果擔保機構申請風險補償金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將會被嚴罰。除了財政局會收回撥付的所有補償資金外,將取消其申請風險補償資金的資格,登錄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裏,構成犯罪的,還將會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擔保機構收到的風險補償金應該用於補充其風險準備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補償資金的用途。如有違反,也將會受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