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擬修訂法規規範煙草專賣管理
向未成年人售煙擬罰50元,成效幾何?
廣西正在對2005年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專賣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明確回收香煙、網路渠道賣煙等屬於違法行為,其中,“向未成年人售煙將領罰單”引關注。
調查1
未成年人買煙暢通無阻
7月15日,記者走訪科園大道、東葛路、葛村路、長堽路、燕子嶺路等路段的香煙銷售店,看到多數煙店都沒貼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禁售標誌,顧客進店給錢商家就賣。
在南寧市第十九中學附近的一個售煙點,老闆正趴在櫃檯上上網,一名十三四歲的男孩進店,掏出1元説:“老闆,兩支煙。”攤主從拆了的“紫雲煙”裏彈出兩支給男孩。男孩接過煙後,找攤主借來打火機,熟練地點燃香煙。
對這種賣煙方式,攤主解釋,他不賣散煙,這包拆開的煙是他自己抽的,有人想這樣買就賣了。攤主還告訴記者,這些年輕人之所以只買一兩支,一是口袋裏的錢不多;二是怕買一包抽不完,回家後被父母發現。
高新區科園大道一家煙草專賣店店主説,他一般不賣煙給中學生,但如果對方説是幫爸爸買煙,就不好拒絕了。店主説:“我們是做生意的,顧客到府買東西,總不能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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