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亂佔亂挖
完工後不清理現場要罰款
整治:主要針對未批准擅自佔道挖掘城市道路,不按照規定或者不規範設置施工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以及完工後不及時清理現場的現象。
處罰:施工“留尾巴”最高可罰2萬元
解讀:不容許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修建車輛出入道口的;在經批准挖掘時,需要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的;施工過程中,要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積、期限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若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需要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施工結束後,要及時清理現場的;施工結束後,要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
違反以上5項任一項,都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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