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貼廣告
擅自設置條幅等廣告最高罰2000元
整治:主要是針對城市中亂圖亂畫,亂張貼,擅自設置橫幅,髮發小廣告等行為。
處罰:擅自設置條幅最高罰2000元
解讀:要是在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及樹木上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亂噴塗的,可按每處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指使、雇用(請)他人違反規定張貼、刻畫、涂寫、噴塗的,按對違法行為人的罰款數額的5倍予以罰款。
擅自設置條幅、充氣物等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並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置其他類型的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並可按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版面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在城市道路和道路兩側公共場地散發小廣告等宣傳品,沒收宣傳品,並可處50元以下罰款;宣傳品內容含有兜售假證、假貨、非法行醫、非法招工的,由工商、衛生、勞動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如果是正規的廣告,若不及時清潔、維修或者更換戶外廣告及其設施的,可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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