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政府出臺了新修訂的《南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兩個新文件的出臺,將給市民帶來什麼好處?記者就此採訪了南寧市人社局相關部門。
城鎮居民
《南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辦法》)將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納入其中。新辦法的出臺,把受益人群的範圍拓寬了。
在校大學生也可參保
《城鎮居民醫保辦法》規定,在南寧市範圍內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及托幼機構的在冊兒童(以下統稱在校學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除在校學生外,具有南寧市城鎮戶籍的居民,例如學齡前兒童及未滿18周歲的其他非在校人員(以下統稱未成年居民);男年滿60周歲以上、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人員及在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下統稱成年居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無固定收入的人員或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以下統稱其他居民),也被納入參保範圍。
政府補助標準提高
根據《城鎮居民醫保辦法》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集方式。與舊政策相比,不僅籌資標準大大提高,政府給予的補助也提高了120元-190元。
新文件規定,在上述補助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特殊人員,政府對個人繳費部分再給予補助。一是在校學生和未成年居民中,屬於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和一、二級殘疾人員,政府全額代繳,個人無需繳費;屬於二級以下殘疾人員,每人每年再給予補助15元;二是成年居民中,屬於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和一、二級殘疾人員,政府全額代繳,個人無需繳費;屬於二級以下殘疾人員,每人每年再給予補助60元;三是其他居民中屬於低保對象和一、二級殘疾人員,政府全額代繳,個人無需繳費;屬於法定勞動年齡段的二級以下殘疾人員,每人每年按籌資標準的50%給予補助。
産婦和新生兒可享醫保
《城鎮居民醫保辦法》規定,新生兒也可納入醫療保險參保範圍。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時開始就能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新文件,住院生育及産前檢查醫療費用也可以納入結算。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限額以內的,統籌基金按實際費用支付;超出限額的,按照限額標準支付。限額支付標準為:妊娠單胎滿28周及以上順産的或無難産指徵的剖宮産一次性報銷600元;難産、剖宮産(符合難産指徵的)、多胞胎生育的一次性報銷800元。
新增6個病種納入醫保結算
除了原有的門診大病用藥和診療項目外,《城鎮居民醫保辦法》新增了8個病種納入門診大病病種範圍。包括精神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結核病活動期等,並規定了這些病種的統籌資金年度限額支付標準。
文件規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南寧市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超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城鎮職工
同時出臺的《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辦法》)最大的亮點是擴大了醫保的覆蓋面,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了醫保範圍。
靈活就業人員可參保
《城鎮職工醫保辦法》明確提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即“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新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隨參保單位繳費比例同時調整)。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以選擇按一年或半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選擇按一年繳費的,正常繳費時間為每年的7月至9月;選擇按半年繳費的,正常繳費時間分別為每年的7月至9月繳納當年7月至12月保費,每年的1月至3月繳納當年1月至6月保費。
參保方式可互換
新辦法規定,參保單位職工離開單位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發生中斷繳費的,續保期為中斷首月算起3個月。在其續保時,可以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補繳或未在續保期內補繳的,續保後的統籌基金支付等待期按首次參保處理。
21個病種納入門診大病
《城鎮職工醫保辦法》對門診大病的病種範圍做了詳細的規定,包括各種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或放、化療)、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或透析治療)等21種。門診大病統籌支付待遇有效期為一年,門診大病治療卡實行一年一審制度。
《城鎮職工醫保辦法》還新增了可報銷的醫療用血項目,包括急性大出血(含術中大出血)、出血性休克等急危重症搶救用血,大面積燒傷必須的血液治療,血友病及其他血小板功能障礙導致出血須成份輸血治療等6種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