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現役軍人;
(四)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其中,脫産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的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五)新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六)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七)已錄取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定向培養人員;
(八)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回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基層工作經歷、服務期、現役、辭退、工作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3年3月6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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